张其仔 叶振宇 崔志新 周麟:“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思路
2020年08月27日  |  来源:《经济管理》2020年08期  |  阅读量:10190

2. 充分发挥新型要素的作用,完善高水平创新要素配置机制

高水平区域创新体系,一定是创新要素聚集的体系和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完善的体系。建立高水平开放式区域协同创新体系,要建立区域创新要素供给统一的市场,打破区域分割、部门分割等各类壁垒,逐步破除制约科技创新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地方政府完善创新要素交易规则,推进创新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创新要素交易协调监管水平。健全创新要素交易平台,降低技术、人才、知识跨区域跨部门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密切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载体间的交互合作和创新要素流动。完善跨区域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在像曾经清理开发区那样下大力气清理创新平台的同时,优化提升各类创新平台功能,突破部门分割的束缚,推动各级各类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次共享。重视数字资源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构建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及统一的数据使用规范,加强数据的互联互通。

3. 完善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升级机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产业链和创新链各自有其自行的运行规律,既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但也不能将其完全割裂,高质量的发展必定是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的发展,高水平开放式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必须是一种能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双向互嵌、协同升级的体系。在高水平开放式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带动更多不同类型主体参与创新活动;为适应新技术变革的需要,要强化多元学科交叉共存,培育一批前沿性交叉学科,进一步夯实区域创新的新型知识基础;鼓励专业投资机构或组织运营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加速器,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创新空间;促进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统筹衔接,针对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攻关,鼓励研发主体和产业化主体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共同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按照培育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方向,支持各地利用支柱产业优势,形成自主、可控产业链,为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承接载体、应用场景,形成一条完善的“技术研发—孵化示范—产业转化”创新链,整合区域内产业园区、开发区力量,探索搭建产业载体、投资项目与研发项目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前期研发和示范项目等上面予以支持,缓解创新主体高额研发支出的压力与成果转化的风险;加强大学、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许可、转让等方式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搭建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示范点。

4. 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创新体系的“平台”效应

要使区域创新体系对创新具有放大功能,起到“1+1>2”的作用则必须发挥其“平台”效应。平台的特点在于其能通过网络效应引入指数级变化,使其价值与所引入的资源数量呈非连续性关系变化。区域创新体系要发挥这种平台功能,就需要让创新要素能顺畅地进行聚合、流动、匹配、重组。为此,需要完善各类服务平台,通过各类服务平台使创新要素能顺畅地进行聚合、流动、匹配和重组,各类创新主体都能够参与到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之中,创造新的价值。创新服务平台可以从要素角度进行分类,也可以从主体的角度进行分类。从服务好各类主体方面,加强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突破政府、大学(研发机构)、政府等螺旋三角的思维束缚,把传统三角之外的主体如消费者、利益相关者等纳入到为其提供服务的范畴,把一些新型主体如创客、产销者等新型主体纳入服务对象之中。从资源提供的角度,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则要通过构建一系列专业化分工发达的配套创新服务体系,鼓励人力资源、技术转移、金融服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孵化器、咨询公司等中介组织等创新服务机构的作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及门槛限制,帮助创新主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增强区域发展韧性的创新战略,不断培育创新主体的危机意识,打造行业领先的创新主体标杆,发挥优势创新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帮助创新主体克服“创新惰性”。大力扶持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提高技术交易市场的效率。大力支持创新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强化风险投资在创新中的作用。鼓励利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模式,创建更为通畅和便捷的投融资渠道;探索借助科技创新券等新形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融入创新的新方式;鼓励各地设立科技专项引导基金、成果转化基金,推进社会资本与科技创新需求更有效对接。

5. 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规划引导,通过顶层设计与发挥各地主动性和创造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试点、示范作用

鉴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情特点,建议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重点任务之中,并作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的一项议题。为了确保“十四五”时期区域创新体系顺利实现转型,中央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总结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经验,研究制定“十四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体制改革方案,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区域创新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模式。为了加强顶层设计,要研究编制“十四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在发挥各地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前瞻性、顶层性设计,使各种层次、各个地区的创新体系通过规划引导,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创新链的韧性治理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探索在美国推行技术霸凌主义的背景下全球创新链的治理模式,提升在跨国创新合作中我国创新链韧性应对重大冲击的能力,通过试点探索如何在创新领域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模式、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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