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仔 叶振宇 崔志新 周麟:“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思路
2020年08月27日  |  来源:《经济管理》2020年08期  |  阅读量:15585

2. 当前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虽然已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创新体系无论是在顶层设计上还是在资源整合、组织协调、运行机制、知识吸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建设过程中和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无法完全承担起创新驱动发展所赋予其应承担的重任。具体而言,我国当前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南北创新能力差距日益扩大。“十三五”时期我国区域创新格局呈现明显分化形势。就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四大板块而言,东部地区的创新优势明显,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R&D人员数量等多项指标在“十三五”时期均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较“十二五”时期均出现小幅提升;中部、西部地区近年来创新能力虽然有着明显提升,但“十三五”时期的各项指标在全国的占比与“十二五”时期相比,无明显变化;东北地区创新资源流失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东北地区的R&D人员数量由2015年的19 12万人降至2018年的16 88万人,降幅甚至超过10%。就南北而言,南方、北方的区域创新能力分化呈现加剧趋势:南、北方发明专利申请量之比由2015年的0 66∶0 34持续增至2018年的0 72∶0 28;R&D人员数量之比由2015年的0 64∶0 36持续增至2018年的0 70∶0 30;设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之比则由2015年的0 83∶0 17持续增至2018年的0 89∶0 11。

(2)城市群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完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十三五”时期,我国重点城市群正在成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然而,部分城市群的协同创新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群内部创新能力分化明显,例如,2016—2018年西安集中了关中城市群90%以上的发明专利授权,其他九座城市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不足10%。城市群内部创新合作有限,协同创新体系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据统计,2016—2018年,哈长、中原、长江中游、成渝等多个城市群的内部发明专利合作授权量占其合作授权总量不足10%,中原城市群甚至仅有2 28%的合作专利源于城市群内部合作。城市群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着合作平台缺失的问题,协同创新园区、区域创新走廊等涉及多地共建的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较少,且缺乏成熟的发展模式。

(3)创新要素流动不充分,创新要素配置存在扭曲,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条块分割和块块分割是长期制约我国区域创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两大障碍。以大院大所为代表的机构内或系统内的封闭创新体系是我国传统科研体制延续下来的创新模式,这种模式为我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极易形成“条块分割”,导致机构内部的先进技术和知识能力在组织体制的限制下难以向外转移转化。这种创新模式高度依赖国家大规模的人财物投入和集中动员能力,创新体系比较封闭,有的运行效率不高。与之相并存,我国各地也建立了一套基于不同标准、不同产业需求和政策环境的创新体系,这些体系各自为政,彼此之间协调存在体制机制障碍,难以发挥优势互补、协同共享的作用。这种区域创新模式虽然具备在区域内可实现产学研协作的开放协同特点,却造成了各地区对创新资源的激烈争夺,创新能力较低的地区很难通过引入外部创新资源的方式实现能力提升和路径突破。此外,我国还存在以传统产业集群为代表的草根创新模式。这种模式是集群内部通过引进—模仿—消化吸收的链条逐步建立的、基于社会网络的地方化创新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企业虽然彼此间可通过相互模仿、利用低廉的要素成本和技术模仿的红利实现技术、资本和市场经验的快速积累,但由于集群内部技术学习和知识传播高度依赖社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很低,加之,集群内普遍缺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创新平台,集群内很难积累起原始创新能力。

(4)部分区域创新平台发展水平不高,人才流失、主导方向不明确等问题比较突出,区域创新要素不完备、功能欠缺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测算,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国169家国家级高新区中,40个高新区年末从业人数出现下滑,37家高新区的营业收入出现下滑,特别是东北地区的16个国家高新区中,12个高新区年末从业人数和10家高新区营业收入出现下滑,部分高新区降幅甚至超过50%。我国还有相当一批区域创新平台定位不清晰,难以有效发挥应有作用。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评估报告中,仍然有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被列入不合格、要求摘牌或整顿的名单。有些地方政府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仅当作提高R&D经费占GDP的比重、增加科技创新平台和专利申请数量的工具;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就是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还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就是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等。诸如此类认识虽然有合理的成份,但并不全面,其结果是使得区域创新体系存在要素或功能短板,影响创新资金投入效率和区域创新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

三、“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与重点任务

1. 主要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2020年左右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此后,我国将乘势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并非能轻而易举,而是要在克服一系列重大新挑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就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而言,其主要挑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挑战。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有伴随低成本要素的高成本化的现象出现,我国也不例外。随着低成本要素优势逐渐弱化,经济发展动力就需要从依靠要素投入驱动向靠创新驱动转变。但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过程中,都面临着创新生产率悖论的困扰。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离国际前沿面越远,其创新回报率越高,而离国际技术前沿面越近,其创新回报率越低,创新生产率悖论表现为,在创新回报率高的时期,发展中国家对创新能力的要求不高,对创新能力建设投入的动力不足;进入到创新回报率下降阶段时,创新回报率下降了,但对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需求却增加了(Cirera和Maloney,2017)[21]。我国的技术水平、科技能力目前虽然仍不能位居世界前列,但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的科技水平与国际最先进水平的差距已大幅缩小,通过跟随式创新所能获得的回报率正在下降。为此,更需要通过高水平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来推动更高质量的创新,通过各种配套改革,推动原始创新,以克服创新回报率下降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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