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贸易潜力估算
贸易引力模型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可以通过模拟值与实际贸易额进行比较来估算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潜力。根据刘青峰和姜书竹关于贸易潜力的分类,可将贸易潜力分为三类:
(1)潜力再造型:实际双边贸易额与理论双边贸易额比值大于1.2,该类型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潜力非常有限,双边贸易只有在发展新的积极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才会有较大发展空间;
(2)潜力开拓型:实际双边贸易额与理论双边贸易额比值介于0.8和1.2之间,该类型贸易伙伴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贸易潜力,具有一定的扩大双边经贸的空间;
(3)潜力巨大型:实际双边贸易额与理论双边贸易额比值小于0.8,该类型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潜力很大,可尽量排除双边贸易障碍以推动贸易的正常发展。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估算方法只是在现有条件下进行的,其他新的影响因素的出现还会使贸易潜力发生改变。将表3第1、2、3列的回归结果代入模型中可以得到3个引力方程,在此基础上利用相关数据,可计算中国与丹麦、芬兰、瑞典、冰岛以及挪威的双边贸易潜力(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后,中国与北欧五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实际值与贸易理论值之比都在1左右上下浮动,根据上文的贸易潜力分类,中国与北欧五国的贸易属于潜力开拓型,双方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贸易发展空间。此外,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自2000年以后,中国与北欧五国的贸易理论值与实际值之比都在1左右上下浮动,中国与北欧五国的进口和出口都属于潜力开拓型。因此,中国与北欧的经贸合作还存在一定的贸易潜力,具有一定的扩大双边经贸的空间。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北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优势和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无疑将极大地释放中国和北欧国家间的合作潜力,但在提出具体的深化双边的合作路径之前,有必要基于双边经贸合作现状,厘清中国与北欧国家未来开展合作的优势与挑战所在。
(一)中国与北欧国家开展合作的比较优势
1.中国与北欧各国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北欧五国与我国政治交往较早:丹麦、瑞典、芬兰于1950年与中国建交,挪威于1954年与中国建交,冰岛于1971年与中国建交;经贸合作发展迅速: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同北欧五国的贸易、投资都达到历史新高度。以丹麦为例,作为北欧五国中唯一与中国签署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自2008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高层互访更加频繁,经贸往来不断深化。在北极问题上,丹麦等北欧诸国支持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在欧盟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方面,丹麦更是反对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在“一带一路”方面,丹麦率先在北欧地区申请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国,这些都为今后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