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可金:疫情冲击下的全球治理困境及其根源
2020年08月09日  |  来源:《东北亚论坛》2020年第4期  |  阅读量:12338

一是合作条件。比如基欧汉探讨的是在霸权后的国际环境中合作的条件是什么?肯尼斯·奥耶(Kenneth.A.Oye)关注的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条件是什么?奥克塞罗德(Robert Axelord)更是追问“如何在没有中央权威的情况下,在追逐私利的角色之间建立和进行合作”。显然,关注国际合作并非否定国际冲突,反而是强调通过政策调整解决冲突,实现合作。究竟是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开展基于国际事务的合作,还是在国内等级制状态下开展基于国内事务的合作,是左右国际合作的重要变量。

二是合作策略。基欧汉提出国际合作无外乎遵循在单位层面发生的“由内向外”(Inside-out)和体系层面上发生的“由外向内”(Outside-in)两条路径上,前者体现为罗伯特·奥克塞罗德等人关于博弈论基础上的合作研究,后者则体现为罗伯特·基欧汉关于制度论基础上的合作研究。博弈论与制度论之间的区别,是合作策略的重要变量。

上述两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构建分析国际抗疫合作的框架。根据两个条件,可以确立关于国际抗疫合作的分析框架。 

从上表不难看出,国际合作具有多样性。在不同的条件下,由于各国采取的策略不同,国际合作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模式。分析疫情冲击下的国际合作,需要在经验研究上综合考虑国际制度模式、大国协调模式、援助合作模式和自助合作模式等四种框架下的国际合作表现,才能真正解释疫情冲击下国际合作之难的根源。

四、案例检验 

(一)案例检验:国际制度模式

国际制度模式是指在无政府状态条件下,当各方恪守制度论策略时,国际合作会呈现的模式。现有的国际制度主要是二战后在欧美发达国家推动下逐渐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体系为核心的国际政治安全合作框架和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核心的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框架,在疫情治理上主要体现为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的全球健康治理体系。通过检验WHO框架下国际合作的表现,分析国际合作之难的真正根源。

二战后,1946年联合国在三大国际卫生组织基础上建立了世界卫生组织(WHO),1951年制定了《国际卫生条例》,逐步从最初的传染病控制扩大到公共健康领域。冷战结束后,随着疾病全球化的挑战,尤其是艾滋病、SARS、甲型HINI流感、埃博拉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和“超级细菌”等引发的新型传染病疫情日益频繁,WHO职权不断扩张并在2005年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树立了WHO在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应对中的领导地位,尤其是吸取2003年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的教训,为了再次面对相似事件时各国能有效预防和应对,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最终决定某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某一地区暴发的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则意味着世界卫生组织会发布一个临时建议,要求各国对人员、物品及交通工具应采取的卫生措施,并协调全球人力物力,必要时给予发生PHEIC地区指导与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

回顾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以来的治理绩效,世界卫生组织在应对区域小规模疫情或者单一疾病方面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就。自2009年以来,WHO共宣布了六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总体上运行良好,各国履约和合作水平也很高。然而,它对于大规模的疫情治理表现出了反应迟缓、效率低下和应对不力的问题,比如在应对埃博拉疫情期间的表现,已经遭受各方面的批评,主要原因是世界卫生组织缺乏医疗资源,医院、医生、护士、医疗设备、抗疫物资等均集中在国家手中,世界卫生组织只能提供专业指导,具体实施仍然依靠各国自行推进。对于国家治理能力比较强的国家来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治理效果就比较好,但治理能力差或配合意愿比较差的国家则治理效果不佳。在2020年1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中国和世界各国最初的合作表现符合预期,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充分肯定。2020年2月24日,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联合专家考察组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中国新冠肺炎疫情下降显著地保护了国际安全,构建起了防止疾病国际传播强有力的第一道防线。在疫情冲击下,WHO框架内的合作出现危机是随着疫情在欧美发达国家蔓延扩大而出现的,一些国家开始批评WHO在疫情数据统计错误、行动迟缓和效率低下以及存在官僚主义等问题,甚至美国政府宣布停止对WHO的资金提供。然而,疫情期间WHO备受诟病的问题并非新问题,在应对非洲暴发的两次埃博拉疫情时就存在类似批评,但作为一个国际公共卫生制度,类似问题的质疑仅仅是其能力不足而非其制度化合作本身,如何在治理体系上将国内治理资源与国际制度的治理资源结合起来,消弭治理赤字,是决定治理成效的关键。迄今为止,WHO仍然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制度合作框架,在当特朗普批评世卫组织后和资金断供后,联合国发言人仍然认为“世界卫生组织显示出国际卫生体制的力量”。和WHO遭遇的境况类似,迄今为止建立的联合国、IMF、世界银行等绝大多数普遍国际组织和欧盟、东盟、非盟等地区国际组织,对其合作水平质疑的真相是其能力不足,而非放弃合作。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来说,不仅公共卫生资源和物资都控制在国家手中,而且绝大部分对社会事务的治理权限都没有让渡给这些国际组织,国际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基本上无从谈起,导致它们在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等合作内容上只能看国家的脸色行事,这就是合作之难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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