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