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长远:营商环境视角下的新冠疫情冲击与应对
2020年02月28日  |  来源:澎湃新闻  |  阅读量:3112

新冠疫情在国内的扩散目前正处在胶着状态,各方不可放松警惕。

眼下又是传统上企业复工的关键时点,劳动力流动蓄势待发。从国家大局来看,全面抗疫和企业全面复工,只顾一端并不可取。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在周密安排、继续强化疫情防治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恢复生产。在此背景下,本文从营商环境的视角,思考新冠疫情的冲击与应对,以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在这里,营商环境是广泛意义上的,既涉及经济基本面和政商关系,还涉及全球价值链上的变化。

新冠疫情对经济基本面的冲击与修复

对中国这样一个处在“爬坡上坎”阶段的国家而言,经济基本面是决定营商环境的最重要的因素,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需要准确把握疫情对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冲击,并思考应对之策。新冠疫情对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冲击,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区域来看,疫情冲击了中国经济地理的中心——武汉。这是一座“九省通衢”的城市,其承东接西、通北达南的角色不仅体现在作为交通枢纽的战略地位上,也体现在影响周边省份的经济关联上。受湖北疫情影响,周边的湖南、安徽、河南、江西,以及浙江和广东,这些省份劳动力的流动均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这与2003年“非典”时期不同,当时劳动力流动受限的主要是广东和北京。

二是从产业来看,疫情冲击了中国产业发展的龙头——服务业。疫情爆发在原本民间消费力旺盛的农历岁末年初,受春节前后严控疫情蔓延的各类举措影响,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等,近一个月来受到严重冲击。据恒大研究院经济学家任泽平及其团队估算,仅春节七天假期内,本次肺炎疫情对电影票房、餐饮零售、旅游市场三个行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0000亿元。根据最新数据,2019年,中国内地服务业增加值占到整个GDP的53.9%,而在“非典”爆发的2003年,服务业的占比是42.03%。由于在整个经济中已经占据过半的份额,服务业受到冲击,势必对整个经济产生更大的负向影响。

三是从企业自身来看,疫情冲击了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石——中小企业。服务业集中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它们抗风险能力最弱,但受疫情的冲击最重。据官方说法,在中国内地,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受到冲击,会更强烈地影响到整个宏观经济。

为稳定营商环境,修复经济基本面是疫情完全缓解之后的第一要务。就此,我们有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中央把2020年定位为经济建设年。眼下,中国外有贸易战阴云,内有新冠疫情添乱。2020年,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的兑现年,同时是脱贫攻坚任务的收官年,更是“十三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经济工作的压力非常大。尤其是,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商务部长罗斯之流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势力正指望中国经济从此一蹶不振,中国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中他们的下怀。据此,中央应把2020年定位为经济建设年,要求各地、各部门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激励各地和各部门积极投入到疫情后经济的恢复中。

二是,实施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提振预期和市场信心,有必要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在GDP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已经占了大头,占比接近60%,这次受疫情的冲击也最大。在短期内,出口难以很快恢复。在此情况下,一方面要尽可能压缩行政经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要适当扩大政府支出以拉抬投资,向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进一步夯实中国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必要为财政赤字占GDP之比突破3%做好预案。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少基本的营运资金,流动性缺口很大,有必要实施更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就中美贸易摩擦和中美利差的现状来看,眼下也是实施宽松货币政策的机会窗口。

三是针对特殊区域、产业和企业实施定向支持。与普遍性的适度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相比,更应该针对湖北及关联地区、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实施定向扶持,尤其是在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方面。

新冠疫情对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关系的冲击与修复

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市场环境和政商关系,有必要跟踪新冠疫情在这方面的冲击,并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修复。

新冠疫情对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关系造成了冲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可信度受到了冲击。在这次疫情中,一些地方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信任关系,也削弱了地方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观感。这对过去这些年花了很大力气才建立起来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造成了破坏,伤害了营商环境。

二是市场秩序受到了冲击。疫情蔓延之初,由于缺乏预案和及时有效的应对,特别是在受影响最大的湖北武汉市和周边城市,与医疗和生活相关的物资缺口很大,市场秩序比较差。

三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冲击。这段时间,在一些地方,政府力量超越应有边界,市场力量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比如,在包括口罩、蔬菜在内的一些医用和生活物资短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非但缺乏正当作为,而且不加区别,严厉打击实施正常价格浮动的商家。这不利于商家积极性的调动和供求关系的均衡,甚至会造成持续的短缺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对流通中的医疗物资的任意征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四是企业间的关系受到了冲击。疫情期间对人员流动的非常规限制,导致企业复工的大面积推迟,企业之间很多合同关系无法履行,破坏了企业之间的信任以及合同关系的延续。

着眼于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必要及时修复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以下四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对不作为和乱作为官员的问责。为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为强化各级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一些在疫情爆发、扩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要将对防治疫情有功的人员,提拔到相关岗位加以重用,做到赏罚分明。对遭到警方传唤的八位最早预警疫情信息的医生,要予以正名。

二是尽快恢复市场秩序。在疫区和其他地区,要尽快恢复市场秩序,严禁各种没有法律授权的干扰市场的行为,恢复民众对市场的信心。

三是修复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正常关系。对在疫情期间,部分地方政府对市场力量的胡乱打压以及对医疗物资的任意征用,要选取典型案例,严肃加以处理,让政府和市场各自归位。

 四是修复企业之间的合同和信任关系。借助司法的力量,保护因开工推迟而被破坏的合同和信任关系,尽可能地保护各合约方。

新冠疫情对全球价值链的冲击与修复

作为价值链分工的东亚中心,发生在中国的新冠疫情不可避免地对全球价值链造成了冲击。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和分工地位,是中国面临的最大的营商环境,有必要考察新冠疫情在这方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爆发以后,为避免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推迟了复工时间,这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都造成了冲击。

首先是在进口和出口方面产生的冲击。目前中国占全球贸易的比重是2003年非典时的两倍。据日本经济新闻社与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估算,中国制造业产出每减少100亿美元,世界其他地区的产出将减少67亿美元。若考虑到产业连锁反应,将有约650亿美元的生产受到冲击。它们的研究表明,以韩国为例,中国制造业产出每下降100亿美元,将使韩国对华出口商品生产减少近3亿美元。来自中国的(零部件)供应减少,将使韩国的成品出口量减少约2亿美元。

另据报道,2月4日,现代汽车宣布,由于在中国采购的零部件出现了短缺,其韩国本土的工厂将停工。2月6日,菲亚特-克莱斯勒首席执行官表示,如果零部件供应进一步恶化,一家欧洲装配厂的生产可能在2月底或3月初停产。德国汽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延迟一天开工,德国汽车工业每日损失7200万欧元。

其次是对资本流入和流出产生的影响。疫情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外资对中国的信心和产业布局。与此同时,新兴国家也在担心中国对外投资发生逆转。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显著扩大。中国的对外投资可能会因这次疫情而暂时失去动力,导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回流。

为稳定中国所处的大的营商环境,有必要投入资源和力量尽快修复中国所参与的价值链。在我们看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发行专项债和安排定向贷款,支持关键价值链的维护和修复。由于疫情爆发,部分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合约关系无法完成,对双方都造成了损失。对中方企业难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避免价值链关系的破裂,建议国家发行专项债和安排定向贷款,帮扶代表性和龙头性的中方企业。

二是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要有“超调”的举措。疫情对营商环境造成了破坏,“小脚女人走路”或者“刘姥姥进大观园”式的改革开放,已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大陆排名已位列31位,比上一次前进15位,但落后于东亚经济圈的新加坡(第2位)、香港地区(第3位)、韩国(第5位)、马来西亚(第12位)、台湾地区(第15位)、泰国(第21位)和日本(第29位)。中国大陆需要以它们为参照,在行政管理、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贷安排、法制环境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中的硬骨头,尽快放到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海南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的建设过程中。

三是适当收缩在“一带一路”的战线。在特殊时期,尤其是在美国力主资金和企业回流的情况下,中国应该集中资源于国内的经济建设,不宜在“一带一路”有太长的战线。不妨从线和面适当聚焦到点,扩大对条件成熟和投资环境良好的伙伴国的投资,而压缩对其他国家的投资。

(作者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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