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国、钱江涛: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涉及的国际法原则和问题
2021年04月14日  |  来源:法眼看南海  |  阅读量:12203

四、形势分析与对策建议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经济与社会影响和人类发展安全等问题,毫无疑问会给西太平洋地区乃至整个世界海洋带来难以估量的潜在风险和安全威胁。中国作为西太平洋沿岸最大的沿海国与日本隔海相望。中国在东北亚乃至世界上拥有最长的海岸线,最稠密的沿海人口,和最活跃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因此中国首当其冲,有可能成为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最大受害国。

进而,应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事件及其他基本的环境生态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关注,未雨绸缪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风险防范和对策措施研究。第一,国家有关主管和职能部门应将预防和管理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影响和风险列入工作计划,并及时出台国家关于“日本核废水排海风险管控和应急计划”。第二,国家海洋研究机构,应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污染扩散路径、范围、经济社会影响,环境生态损害,人类发展与安全的潜在风险等重大问题,开展计算机模型建构的研究工作,为国家决策、风险管控、应急计划、公众教育提供必要和可靠的科学依据。第三,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工作者与学者,应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计划和行为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包括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国家的国际责任、损害赔偿、争端解决等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公之于世。第四,应适时调整我国对国际争端司法解决的传统立场和政策,积极考虑对国际司法程序善加利用。在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上,似可将此问题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性质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方面作出“法律咨询意见”,以此向世界展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及其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科技和人类安全发展等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和挑战,不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应对这一重大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科学上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而且国家实践较少,国际经验不足。本文尝试从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所涉及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问题,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国内外国际法学者以及国家和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为中国、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有效应对防范核废水排海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国际法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

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计划的排海;另一种情况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引发的意外排海。福岛核电站所处的日本最大岛屿本州地区属于地震高发地带。2021年2月15日福岛东部海域又发生了7.3级强震,再次引发人们对福岛核废水储存安全性的担心与关注。无论福岛核废水是有计划排海,还是意外排海,其有害的环境影响和危害并无实质性差异,都会对地区和世界海洋的环境和生态造成长期的损害和影响。

中国应尽快启动关于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风险防范和管控的研究,并将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核废水排海的扩散路径、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计算机建模,环境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经济社会影响评价报告,应急计划和救援指南,作为公共产品向周边国家、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二战以来,在建立国际海洋公共秩序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直是国际海洋治理话语权的掌控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大会上,首先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理念,为新世纪国际海洋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和道路。积极开展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国际法研究和地区与国际海洋环境生态影响计算机建模,并及时将研究成果作为国际海洋治理的公共产品向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对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作用。

     (高之国,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钱江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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