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国、钱江涛: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涉及的国际法原则和问题
2021年04月14日  |  来源:法眼看南海  |  阅读量:12750

(二)核废水排海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实践中已经发生过多起涉及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国际法案例。在1941年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在裁决中指出各国不得允许本国国民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结果。一旦造成利益损害,一国应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原则,也就是国家对其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一裁决成为一项一般国际法原则。在1973年核试验案中,国际法院的临时措施命令规定了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原则,明确指出各国都有防止跨界污染的义务。200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莫克斯工厂案,法庭的临时措施命令明确指出了预防原则与合作的义务。适用于福岛核废水排海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基于“预防环境破坏总比采取措施恢复环境要好”的理念,并体现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十五中: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当有可能造成严重或不可挽回的损害之威胁出现时,不能将此威胁的发生缺乏科学肯定性作为理由而推迟采取防止潜在环境退化的低成本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那些与危险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有关的情况下,科学证据可能不是结论性的。风险预防原则主张“采取一些行动胜过不采取行动”的做法,这是对国际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对环境污染的冷漠态度的一种反应。

许多时候,有些政府对环境问题采取拖延行动,并将其不作为归咎于缺乏科学确定性。例如,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更田丰志表示,在依据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将福岛核事故中的受污染水稀释后排放排海,不会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造成影响。正是因为缺乏核废水排海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乃至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何种程度危害的科学确定性结论,日本官方才会主张其核废水排海危害的科学不确定性。按照风险预防原则,日本应根据其本国的能力采取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及正确的决策,以达到预防风险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

在莫克斯工厂案中,爱尔兰认为,在风险预防原则下英国有责任证明,如果莫克斯工厂继续运行,该工厂的排放和其他后果不会造成损害,这一原则可能有助于法庭评估其在莫克斯工厂运行方面必须采取措施的紧迫性。而英国认为,爱尔兰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莫克斯工厂的运营将对爱尔兰的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所以根据本案的事实,风险预防原则不适用。对此,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定,爱尔兰和英国应进行合作与协商,以便就莫克斯工厂投产可能对爱尔兰海造成的后果交换进一步的信息,同时应监测莫克斯工厂的运行对爱尔兰海可能造成的风险或影响,并酌情制定措施,防止莫克斯工厂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

第二,审慎义务原则。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要求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其管辖或控制下的行为不至于严重损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虽然目前并无对审慎义务有一个清晰且明确的定义,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其与国际法律责任密切相关,是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一种义务,并体现在国际司法判例以及与国际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中。

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Corfu Channel)案中明确表示,“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其领土被用于与他国利益相悖的行为”,这一结论在后续诸多国际司法实践中得以确认。回归到义务本身,审慎义务的切入点在于主权国家是否采取了审慎且合理的措施来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从法律定义分析,审慎原则是一种行为义务,因为就其内涵而言并未明确表达绝对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仅强调采取措施加以预防。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二所述:“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它国家或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这又体现了一种结果义务。目前审慎义务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这是一种行为义务抑或是结果义务仍无定论,但是审慎义务仅作为一种行为义务仍能适用于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计划,更不用说作为结果义务的情形。

正如《公约》第194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为此目的,按照其能力使用其所掌握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应在这方面尽力协调它们的政策”。虽然“审慎”在这里未得以明确表示,但这一条款与审慎义务的内容高度相符,目的在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此而言,审慎义务体现出行为义务的性质。在《公约》的后续条款中,规定了具体措施。这也意味着,在审慎义务的检验标准中加入了灵活性因素,必须根据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检验。例如,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防止重大污染,并表现出“负责任政府”应有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可能需要建立协商和通知制度。此外,各国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防止实质污染的发生,并表现出“负责任政府”应有的作为。这也是日本政府基于审慎义务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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