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东:这场火辣辩论, 打破了所有人对美国副总统的严重误解
2020年10月17日  |  来源:文化纵横  |  阅读量:5269


分析美国宪法条文,可以看到副总统似乎具有多重属性。美国《宪法》第1条是关于国会的条款,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副总统的职责,似乎意味着宪法将副总统视为立法分支的一部分。而在关于总统权的第2条中,则又似乎暗示副总统和总统一样,都属于行政分支的一部分。最后,宪法原文及其修正案关于总统和副总统继承问题的规定,则又赋予了副总统以一个类似备胎的接班人身份,时刻准备着接替总统大位。宪法文本里不仅没有总统权力变迁的直接答案,而且增加了另一个理论问题:副总统职位的身份是什么,它属于立法分支,行政分支还是其他?

副总统权力的扩张和其身份的模糊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自“二战”以来,总统的权力已经让不少宪法学者担心,总统权力的扩张屡屡突破宪法政治的边界,在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酷刑备忘录等事件中总统一再违反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现在,副总统这一职位又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何确保副总统能够按照宪法政治所设定的政治框架运行?比起总统,副总统的身份更加微妙,更有可能通过各种暗箱操作逃避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一个例子是,著名的酷刑备忘录事件就是副总统切尼通过其幕僚和首席法律顾问大卫·阿丁顿(David Addington)等人一手主导的。

在本文中,我将首先对副总统的宪制身份问题进行研究,在第一、二、三部分,我将分别从作为立法分支的副总统、作为行政分支的副总统、作为总统继承者的副总统这三个角度切入,分析宪法及其实践所导致的副总统身份的历史定位和历史变迁。其次,在第四、五部分,我将转向对副总统权力扩张问题的研究,从社会背景和政治实践者这两个角度研究为何副总统权力会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实现扩张。

通过前五部分的研究,我将在第六部分作出简单的总结:副总统职位在历史上发生了转变,从一个以立法身份为主的职位逐渐转变为一个以行政身份为主的职位。同时,这种身份的转变为副总统权力的扩张奠定了基础。而导致这种身份转变和权力扩张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政治形态的变化,总统权的扩张使得党派政治和地方政治衰落,副总统逐渐向总统靠拢;另一方面,两位副总统—蒙代尔和戈尔—的政治实践也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这个职位。

作为立法分支的副总统

在小布什政府任职的最后两年里,国会成立了调查小组,要求切尼副总统按照行政命令的要求,向国会提交他的幕僚在持有机密文件方面的信息。对此,切尼以副总统职位并不属于行政分支的理由而断然拒绝。切尼声称:“按照宪法,我拥有立法责任。我的薪水事实上是参议院,而不是行政分支所支付的。我在参议院的身份是参议院主席,主持参议院。我在参议院票数僵持的情况下投票。”而切尼的助理们则进一步声称,既然切尼是参议院的主席,那么切尼就是立法分支的一部分。

切尼对副总统的这一宪法定位瞬间引来了蜂拥而至的批评和嘲笑。《纽约时报》批评切尼对副总统的宪法解释完全是为了在宪法上为副总统扩张权力,这一解释将副总统从“一个华盛顿的安全和隐蔽的位置提升为一个在宪法上安全和隐蔽的位置”。以政治讽刺而闻名的自由派脱口秀主持人乔恩·斯图尔特(John Stewart,中国观众一般称其为囧司徒)则极尽嘲笑之能,认为将切尼看成立法分支的一部分就像是“纽约哈勒姆的杂耍玩家(Harlem Glo-betrotters)仅仅因为在闹鬼的娱乐公园偶尔出现过一次,就说他们是漫画斯库比帮派(Scooby and the Gang)中和邪恶势力作斗争的帮派成员一样”。

的确,对于当代人来说,副总统的形象从来都是和总统绑在一起的,将副总统视为立法分支的一员,似乎和其在当代政治中的角色并不相符。副总统尽管是参议院的主席,但近代以来他们在参议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非常少。根据歌德斯坦(Joel K. Goldstein)的研究,尼克松在担任副总统期间,每天在参议院所花费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斯皮罗·阿格钮(Spiro Agnew)副总统亦是如此。蒙代尔副总统在担任副总统第一年的时间中,只主持了参议院19天总共18小时的时间。而且,副总统尽管名义上是参议院主席,但他们的权力其实很小,他们只能主持而不能参与辩论,而且主持也必须按照参议院的议事规则进行。副总统的投票权也很小,只有在极少数的票数僵持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而相比之下,当代副总统在协助总统处理行政事务方面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则要大得多。副总统要在宪法上为自己找到根据,将自己划入立法分支而非行政分支,这将不得不使人怀疑其目的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要求”。

切尼对于副总统的宪法定位或许具有明显的政治动机,但从宪法解释的意义上说,这种定位却具有相当的文本依据和历史依据,并非完全信口开河。首先,从文本上说,赋予副总统权力的的确是关于国会的《宪法》第1条。关于总统的《宪法》第2条虽然规定了副总统的任期,但是其中并没有赋权副总统的条款;相反,在关于行政权的规定中,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这等于说,副总统并不和总统分享行政权。而且,《宪法》第1条第6款中的“不冲突条款”(The Incompatibility Clause)也从另一方面支持了副总统不属于行政分支的说法。该条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的成员。”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来说,宪法的制定者不可能自相矛盾,既然副总统已经是参议院的一员,这就说明他不是“合众国属下的任职者”。由于这些明显的宪法文本的支撑,早期的不少宪法专家都将副总统视为立法分支的一部分。

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作为立法分支一部分的副总统也一直受到政治家和宪法专家的支持。杰斐逊在担任副总统期间,声称“在宪法意义上,我将自己的职位视为局限于立法功能,而且我不能参与任何的行政咨询,即使是在被请求的情况下”其后,不少副总统也延续了杰斐逊的传统,坚持自身属于立法分支而非属于行政分支。詹姆士·谢尔曼(James Sherman)拒绝了威廉·塔夫特总统要求他为了行政利益而介入立法事宜的建议,其理由是“我是副总统,而成为一个传信人并非副总统的职责之一”。而托马斯·马歇尔(ThomasMarshall)在接受威尔逊总统的邀请而主持会议的时候,他也一再强调这仅仅是“非正式的和个人性”的活动,他“并不行使任何官方性的职责或功能”。

即使到了20世纪50、60年代,将副总统排除在行政分支的观点也依然受到不少人的支持。杜鲁门在他的回忆录里写道,副总统“并非行政分支的一名官员”;艾森豪威尔也坚信,副总统“在法律上说并非行政分支的一部分,而且也不受总统指令的指挥”。而1962年司法部下属的法律顾问办公室在一份备忘录中则认为,“副总统在立法分支中拥有独立的位置,宪法条文并没有表明他不在其中。事实上,从这个国家建立之初,副总统职位就被认为是在立法分支之中。”

作为行政分支的副总统

如果说副总统职位的立法身份是基于宪法文本和久远的宪制传统的话,那么,其行政身份则更多地得益于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政治实践。正如阿希尔·阿马所说,没有总统或行政权力的支持,副总统将纯粹是一件“宪法上的奢侈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副总统由于得到总统行政权力越来越多的支持,开始变得日益重要,也日益成为行政分支的一部分。

首先,副总统日益成为总统的重要顾问和助手。在历史上,副总统和总统的关系并不一定融洽,亚当斯和杰斐逊这样政见完全相反的人也能搭档总统、副总统。而即使在政党政治兴起,总统、副总统同出一个政党的情况下,副总统也常常不是总统满意的人选。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总统候选人要么不愿意,要么不去决定副总统候选人。这就导致了总统与副总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信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形同陌路。而在20世纪后半叶,副总统和总统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融洽,副总统逐渐成为总统的重要政策顾问。例如,尼克松在担任副总统期间为艾森豪威尔提供了各个方面的咨询工作,约翰逊为肯尼迪在民权方面提供重要咨询,而蒙代尔则成为了卡特总统的“总顾问”,以至于卡特声称:“在我所有的责任中,没有任何一方面福瑞兹(蒙代尔)没有紧密参与的。他是我唯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知识和政治地位并且在重大任务上我可以求助的人。”蒙代尔副总统之后的老布什和丹·奎尔(DanQuay-le)或许不如蒙代尔那样和总统关系密切,但他们都获得了总统相当的信任。而戈尔副总统的角色和蒙代尔类似,他常常在一些重要的议题上给出直接而实质性的建议,而克林顿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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