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洪:中国、联合国合作与“一带一路”的多边推进
2020年09月30日  |  来源:《复旦学报(社科版)》202005  |  阅读量:6816

“一带一路”有利于推动发展和平。中国崛起的成功经验,简单地说就是坚持改革开放,实现和平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以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和平谋发展、以发展促和平的道路和模式,可以称之为“发展和平”。“发展和平”是对西方长期推崇的“自由和平”的超越。“自由和平”主张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认为只有建立起自由主义标准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才能实现和平。“发展和平”则表明,“各国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同时,只要能够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第一要务,照样能够得到和平”。“一带一路”就是要把中国“发展和平”的经验和故事与世界共享。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通过互联互通,推动更加开放、包容、平衡的发展;通过共建对接,实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一带一路”就是要通过发展夯实和平的根基。

“一带一路”有利于实现持久和平。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首要之义。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一带一路”的重要目标就是打造利益、责任和命运三个共同体。只有通过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命运与共,才能确保和平的可持续。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上任后,积极推动联合国致力于预防冲突,实现持久和平。他表示,预防和维持根和平的最佳手段是实现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实现可持续和平的有效途径。2016年4月,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共同通过可持续和平的决议,强调必须采取综合办法,包括推动消除贫穷、可持续经济增长、民族和解与团结、性别平等、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来实现持久和平。“一带一路”不仅可能通过自身建设消除和平赤字、推动发展和平,更可以通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对接,互相支持,共同为持久和平做出贡献。

第三,“一带一路”是人权之路。尊重、促进和保障人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涵,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目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和平是前提,发展是手段,人权是目标。

“一带一路”就是以发展促人权。发展不足或发展赤字是困扰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历史和事实证明,西方的道路和模式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一带一路”则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权提供了现实路径。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瓶颈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主张加强中国与相关国家的互联互通,借此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六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政策沟通不断深化、设施联通不断加强,贸易畅通不断提升,资金融通不断扩大,民心相通不断促进,成为南南合作促进发展的典范。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达成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方面。随着这些成果的落实,“一带一路”将极大地促进沿线国家的发展权。

“一带一路”开展的项目和提供的援助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人权保障水平注入新的动力、创造更好条件。中国积极为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提供帮助。从1950年至2016年,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南南合作圆桌会”上提出,中国将在五年内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2017年5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宣布将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民生项目;中国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中国将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的上述项目将极大地改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民生和福利。上述援助则通过“援助+合作”的方式帮助和引导受援国实现自主发展,是一种“发展引导型援助”。这些援助将直接或间接地为受援国的人权保障创造条件。

中国需要重视和加强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联合国机构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是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联合国难民署、儿童基金会、国际红十字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粮食署等机构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中国已与包括上述人道主义援助机构在内的30个国际组织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各自框架内开展合作。未来,还可以规划和加强“一带一路”框架内进行包括人道主义援助在内的专业性和功能性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常出现自然灾害、冲突战乱和人道主义危机,因此,在消除贫困和饥饿、预防和减轻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和冲突后重建、帮助难民、保护儿童等领域,中国与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机构的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意义。一方面,“一带一路”可以助推国际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人道主义也将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新亮点。

三、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主要路径

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对中国和联合国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对中国来说,与联合国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路径,也是推动构建新型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对联合国来说,这种合作共建为推动联合国的发展事业和全球发展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将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工作提供新的动力,也有利于新时期南南合作的创新发展,因而对于实现可持续和平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且对于加强联合国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也非常关键。

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是互相需要、互相支持,有利于提高各自在全球发展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有利于世界的发展事业。“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指导和参考,需要得到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和支持,需要通过南南合作平台推进和实施;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将有力地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工作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为南南合作提供创新模式和路径。中国与联合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路径是对接、共建和平台。

首先,“一带一路”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战略对接。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共建“一带一路”首先体现在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对接。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从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等方面做出战略规划和部署。同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未来15年全球要实现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成为国际发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一带一路”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分别是中国和联合国未来10多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一带一路”建设应以新发展议程为指导,主动实现理念和目标、战略和机制、项目和活动的对接,把“一带一路”打造成国际发展合作与全球发展治理的新模式。

中国和联合国的领导人已经为这种对接指明了方向。2017年9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厦门出席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时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和方向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完全能够加强对接,相互促进。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多次表示,习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向一致,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加平衡、包容、和谐发展,对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挑战具有重大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对接主要包括理念、目标、手段、项目、评估五个方面。

一是发展理念和发展伦理的对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被称为“全球行动议程”和“21世纪人类和地球的章程”。因此,它是世界发展和国际发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一带一路”建设也具有指导意义。可持续发展议程强调新的发展理念,如:经济—社会—环境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即经济增长和效益、社会福利和进步、环境保护和改善三者之间的平衡;发展要有利于民主、良政和法治;发展要有利于应对全球挑战(如贫困、不平等、失业、疾病、灾害等);发展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和平,等等。“一带一路”建设要以这些理念为指导和指南。

二是发展目标和发展指标的对接。新发展议程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新议程特别强调以下可持续: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可持续城市发展和管理;可持续管理自然资源;可持续工业发展;可持续农业和渔业;可持续交通系统;可持续旅游;可持续能源等。“一带一路”同样要致力于实现这些目标,做到可持续。

三是发展手段和落实机制的对接。新发展议程的每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下都有执行手段,其中目标17专门规定执行手段(筹资、技术、能力、贸易等)和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依靠和按照这些手段。《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支持和补充2030年议程的执行手段。

四是发展项目的对接。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一带一路”的理念、目标、手段都要通过实实在在的项目来体现和推进。可以通过开发计划署,利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等实现“一带一路”项目与新发展议程项目的合作、协调、配套、整合,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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