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技创新范式革故鼎新,科技创新应用颠覆突破,不适应科技创新发展新特点与新规律的传统“科技管理”必然阻碍科技发展。因此,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与时俱进,有效适应新科技革命的规律与特点。科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需要改变、需要提高的方面很多,如:全社会科学文化的根基不深,科研机构行政化管理现象突出,科技管理方式急功近利的现象盛行,政府科技管理人员培养使用机制陈旧,科技经费资源配置过程透明度低,科研环境氛围不够安静,以及科研人员心浮气躁等。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科技治理体系仍较传统,科技治理能力明显落后。
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功能,必须大力促进科技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要求是以在全社会树立起“创造创新至上”的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建设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
1.以建设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为导向,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制度设计和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建设;
2. 改革科研机构传统“行政化”管理方式,形成适应现代科学创新规律的科研机构管理和评价机制;
3.建立“懂科学者管科学”的政府科技管理人员培养使用的科学化机制,从科研人员中选任优秀的科技管理人员;
4.以特定的科学目标为导向配置科技资源,形成国家战略目标导向与科学探索目标导向相结合、机构稳定支持为主和适当竞争择优支持相结合的分类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
5.以不断解放和激发人才的创造力为导向,塑造学术自由、宽松和谐、静心致研的学术研究环境和科研评价机制。全面优化科学研究环境,努力为科学发现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条件。
全面完善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体系
我国在研发投入强度、三方专利占比、知识产权贸易收入、诺贝尔科学奖、科技领域国际权威奖励、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方面与科技强国特别是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科技发展必须在真正体现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上有“质”的突破和大的发展。科技政策工具及其组合是政府促进科技发展的关键抓手,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建设。
1.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体系与经费投入政策体系
既要体现国家目标导向的定向基础研究,也要兼顾科学家自主选题的自由探索性高风险基础研究;既要支持国家战略需求导向的关键核心领域方向的应用发展研究,也要支持市场需求导向的前沿技术应用开发研究;既要稳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也要支持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未来战略储备性研究;既要设计和布局国家竞争性科技计划和项目,也要稳定支持国立科研机构按照机构定位自主布局研究计划和项目。
2.形成国立科研机构管理与发展评价的规范政策体系
以机构不同类型特点和机构定位,按照 5 年周期(对基础研究机构可以更长周期,如日本 RIKEN 已经改为 7 年周期)评价机构发展状态,指导机构调整改革或撤并退出,促进机构保持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科研机构管理的体制机制需要不断改革完善,这是一个动态过程;但也不宜频繁“瞎折腾式”改革,那样反而破坏机构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势头。在科研机构管理上,一个更重大却往往难以公开讨论的问题其实是机构负责人选任的管理决策机制。同样的体制、不同的负责人,其领导和管理结果大相径庭。观察一些发展不好的机构,问题往往就出在负责人选任不当上,而这往往被笼统地归为体制机制问题。其实在特定的环境下,科研机构的发展状态好坏主要决定于其负责人——卡文迪什实验室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从来未见过对因为机构负责人选任不当而导致机构衰败的选任机制及其责任的审视和检讨。因此,完善科研机构负责人“选贤任能”的选任机制至关重要。
3.完善科学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政策体系
在国际科技人才争夺的大背景下,要致力于建设和逐步完善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人才教育培养、使用和评价政策体系,真正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下放评价权限——“谁使用谁评价”。完善领军型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评价政策,特别是拉长评价周期,切实减少日益盛行的过度评价对人才发挥作用的干扰。完善“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使用政策,使我国成为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乐于追求并能发挥聪明才智的创新创业“乐土”。
机构评价、项目评价与人才评价,都是对科技活动不同对象的评价,评价的导向应当是引导被评价的创新对象更好发挥其科技创新创造作用。对于高度复杂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活动主体与类型,不要试图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科技评价的权限应归于相应科技活动的管理主体。要改革目前存在的“一刀切”、简单化、数量化、指令性的评价文化和评价方式,建设指导性、分类化、分层次、个性化、针对性、质量化等评价文化和评价方式,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管理文化环境。
(张志强,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特聘核心研究员;陈云伟,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