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互联互通世界的治理和秩序
2017年09月20日  |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  阅读量:18596


四、大国关系治理


大国关系历来是国际关系稳定的压舱石,大国关系治理模式往往直接决定着国际秩序形态。同国内对立式制度体系下的治理一样,国际体系中大国关系处于对立乃至对抗状态,当然不利于治理和秩序。总的来说,对立制衡原理支配着 20 世纪大国关系治理模式,国际政治在 20 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表现为对抗性阵营政治。在 20 世纪前半期,大国关系的对抗性结构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悲剧; 二战结束以后,大国分成两大阵营,有关中小国家被迫从中选边站队,一些新兴独立国家试图另辟蹊径,走不结盟道路。制衡和对抗的大国治理结构对西方特色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影响甚深,所谓的结构现实主义、经济制裁理论、民主和平论以及军备竞赛领域的核恐怖平衡理论,基本都是围绕制衡和对抗,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安全等全方位来设计大国关系治理结构的。现在常被使用的一些国际关系词汇,例如代理人、保护国、势力范围、恐怖平衡、零和思维、离岸平衡等,都与对抗的大国关系历史有关。冷战结束以后,大国关系处于重组时期,会不会回到过去的对立对抗状态,成为当前国际关系的一个焦点。现在一些从冷战时代过来并仍然习惯于冷战思维的战略学家,沉湎于怀念冷战政治的回忆之中,不乏用新冷战来勾画未来大国关系治理图景者。

互联互通创造了制约大国关系走向全面对抗、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治理模式的可能。要推动这种可能性向现实的转化,避免大国对立对抗,形成大国协商的治理模式,大国至少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共识。

第一,减少意识形态因素对大国关系治理的影响。大国往往都以某种文明的正统性自居,因而在内部形成了一套核心价值观; 但如果每个大国都将自己的价值观视为国际社会唯一价值标准而强加于他人,尤其是以价值观外交对外干涉,大国关系必然出现不和。在对抗制衡的大国关系治理模式中,按照意识形态划线、输出意识形态成为一种常态。在一个多极而又多文明的体系中,大国关系治理的思路应当尊重各自的核心价值及基于国情和历史形成的政治制度,同时在处理国际问题上逐步形成共同的价值,循着共商、共建、共赢的态度解决国际难题。减少意识形态因素对大国关系治理的影响,并不是说大国因此不要重视国内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建设,大国在国内重视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建设是其内政主权,但是大国关系治理上应该反对将一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强加给他人。

第二,防止排他性经济集团的兴起。人财物智的互联互通以及世界生产方式的变化减少了排他性经济集团的可能性,但是,每当世界经济处于危机期间,保护主义和排他性经济集团都会有所抬头。当今大国经济处于紧密联系状态,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之间贸易和相互投资规模大; 金融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多边主义和抑制单边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全球化虽然受到一些质疑,但是经济全球化的大方向几乎不可逆转; 大国国内存在保护主义力量,但是大国不敢轻易反对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上述因素有利于抑制排他性经济集团的兴起。

第三,大国要避免结盟对抗。大国关系治理在安全上的障碍来自军事结盟政治。在任何多极体系中,一旦大国间形成针对他方的军事结盟体系,必然陷入对抗的安全怪圈中。冷战留给国际政治的教训是结盟对抗,近代西方内部国际关系内战不止,也与军事结盟文化的盛行有很大关系。历史上,但凡一个多极世界被军事结盟政治所绑架,最终结果必然演化为两大军事集团对抗的悲剧。当代大国关系仍然遗留着冷战时期形成的军事结盟体系,潜在对抗的安全结构并没有消失。冷战结束以来,美国主导的北约东扩以及强化其在亚洲军事联盟体系的行为威胁到大国关系的稳定。军事结盟体系正在成为美国沉重的国际国内负担结盟体系,世界上既有的军事结盟体系理论上均同大国协商的安全治理新模式是相悖的。

第四,大国关系治理同样不能排除中小国。健康稳定的大国关系治理框架,既需要大国之间在政府部门、立法司法、议会、政党乃至地方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协商机制,更需要大国与体量和规模不等的国家形成新型关系。传统大国关系治理模式中,中小国家往往成为不同大国的殖民地、“保护国”或者势力范围,大国肆意干涉中小国家内政,甚至公开颠覆中小国家合法政权,破坏了主权平等的国际关系原则。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有的中小国家轻率卷入大国矛盾中,为人棋子,走中立和不结盟的道路,有利于中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在国际政治中,小国与大国打交道有很多种类型,有依附一个大国的、有联合自强的、有走中立和不结盟道路的,个别小国甚至依靠自己的地理位置和智慧,牵着大国外交走。但是总的来说,小国卷入大国政治的是非之中,往往都摆脱不了悲剧性的命运。有鉴于此,国际社会和大国应当鼓励更多国家选择中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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