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若干意见》、教育部印发的《推进共建教育“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院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创出特色、创出品牌,为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在甬高校及直属学校开展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特色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名城名都”建设和高教强市战略为指导,着眼于提升各类院校的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市教育的国际化、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按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的要求,通过创建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特色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及直属学校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的广度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有较大凝聚力、有实际项目支撑的平台,建立合作交流长效机制,为宁波创建国家级“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服务,为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左右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特色平台,部分平台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与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最有特色、最具影响力的平台,将宁波建成全国“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的创新区和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一)创建“一带一路”教育互联互通多边机制。联合沿线多个国家的院校、政府部门、协会以及企业等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在联盟的合作框架下,集聚合作各方的教育、科技和智力资源,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以项目制形式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访学研修、科研合作研究、网络课程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多种类型的国际交流项目。
(二)创建“一带一路”科教资源共享共建机制。积极推动优质科教资源在沿线国家的快速流动,实现资源的共享共用。结合宁波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与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联合实验室,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为宁波打造“名城名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同时,鼓励高校与沿线国家的政府、高校和中资企业合作,大力创新教育援外的模式和机制,举办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开展援外培训项目,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培养急需的人才。
(三)创建“一带一路”双边合作人文交流平台。联合沿线的一个国家建立双边的人文交流机制,以师生的文化交流、语言互推、艺术与体育交流以及青年交流等为主线,开展语言志愿者项目、应用性小语种人才培养项目、师生文化体验项目、学生音乐书画等艺术交流项目、学生足球、篮球、羽毛球等体育竞技项目等。促进宁波学生与沿线国家学生的交流与理解,建立深厚友谊,为“一带一路”的未来奠基。
(四)创建其他类型的平台和机制。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创建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其他类型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和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建设期限。到2020年前,全市共创建10个左右特色平台,建设周期到2020年末,计划分两批开展创建。
(二)认定办法。对特色平台的认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分批分期实施。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教育局递交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确定特色创建平台。
(三)政策扶持。在创建期内,市教育局将每年为多边合作平台提供8万元的经费,为科教共享共建平台提供6万元的经费,为双边人文交流及其他类型的平台提供4万元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逐年增长。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平台举办国际论坛、交流活动、科研合作、合作专业建设等,鼓励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有配套经费的平台优先入选。此外,还将在对外交流项目、学生出国交流、来华留学生教育、境外办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强化绩效考核。对列入特色创建平台的,市教育局将加强目标管理和年度评估与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实施有力度、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特色平台,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从特色创建平台中予以剔除,同时择优确定递补新的特色创建平台。
(五)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的对象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及直属学校。要求申报创建的院校应已拥有良好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基础,已经建立了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机制,而且已基本形成了下一步实质性推进该平台或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方案,经过三年的努力可以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成果。已列入国家、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平台原则上不再申报。
(六)申报要求。各院校要结合现有基础、特色优势、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特色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及时间进度表,明确学校的政策措施、资源配置和资金安排等保障政策,提出2018年度平台建设的工作计划等。
(七)申报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院校于2017年12月7日前以公函形式向我局上报第一批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特色平台的申请报告、三年建设方案、2018年推进计划。申报材料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