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洪:“一带一路”倡议与印太战略构想的比较分析
2019年04月01日  |  来源:《现代国际关系》2019年02期  |  阅读量:16234
一路”倡议,但仍有可能在多边方式下开展相关合作。其国内许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一带一路”仍持很大兴趣,它们可以通过市场方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中国是否被接纳和参与到印太战略下的海上合作。近期中国不太可能加入印太战略合作。但作为印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中国与美、日、印、澳在印太地区开展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合作具有可能性。2008年以来经联合国授权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合作表明,在联合国和地区国际组织的主导或协调下开展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将是中国参与印太海上合作的重要方向。三是东南亚国家对印太战略和“一带一路”的权衡和取舍。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地区,东南亚总体上对“一带一路”建设表示欢迎和支持。东盟也是印太战略构想中争取合作的对象。但是,东南亚国家担心“一带一路”和印太战略可能会弱化其长期以来在亚太地区合作中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对东盟来说,最大的挑战不是在“一带一路”和印太战略之间如何选择,而是如何在两者之间发挥某种桥梁作用,并在新的地缘竞争和合作背景下重建其主导权。

基本原则:共商共建共享vs自由开放

“一带一路”和印太战略都明确提出了指引其行动的基本原则。“一带一路”的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这是中国倡导的新型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新理念在国际合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印太战略的原则是自由开放,这是其传统价值观在地缘战略上的体现。

(一)“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从原则到实践。“一带一路”建设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商共建共享是中国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践行全球治理理念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指导和引领“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体现在从倡议到行动到成果这三个阶段和三个层次的整个合作过程之中。

“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致力于合作共赢。共商就是倡导平等协商。“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发展合作倡议,无论是规划合作蓝图还是实施具体项目,都坚持集思广益,体现各方的智慧和创意,兼顾各方的利益和关切,既不强求,也不强加。目前,共商“一带一路”的一个重要平台就是每两年举行一次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它助力凝聚合作共识、共商合作举措、实现合作共赢。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拉论坛、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等对话机制是共商“一带一路”的重要管道。共建就是坚持开放包容。“一带一路”通过互联互通,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一带一路”由中国倡导,但对所有国家开放。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而中国与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共享就是实现互利共赢。“一带一路”由中国提出,但发展和合作的成果为各国共享,努力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五年来,国际合作、项目合作、经贸合作、金融服务和文化交流方面的成果惠及沿线国家。共商正不断机制化,共建已体现在合作行动中,共享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共商共建共享也是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新理念,为消除国际社会在和平、发展和治理领域的赤字提供了新思路,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新动力。2017年9月11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议(A/RES/71/327),要求“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继续改善全球经济治理,加强联合国作用”。这说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望在更广泛的国际关系领域得到应用,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规范和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

(二)印太战略:自由开放的名与实。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开放”,谁也不会反对。问题在于,印太战略的“自由开放”原则背后的真实含义、战略意图和实际行动是什么。

2017年11月,特朗普总统在越南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首席执行官峰会时首先提出了印度-太平洋地区自由和开放的设想。此后,美国多位高官阐述了印太战略的自由和开放原则。美国宣称的“自由”,是指国际层面的主权不受胁迫、国内层面的良好治理及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开放”,则包括海上和空中开放的通道、公开和对等的贸易、开放的投资环境等。但其实质是推行“价值观外交”,形成美、日、印、澳为核心的“价值观同盟”或“民主同盟”,也是冷战结束后提出的“亚洲版北约”之翻版。

自由和开放是好东西,但各有各的解释和说法。在履行自由开放原则时,有些国家难免夹带“私货”。美国宣称的印太“自由”原则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主权不受胁迫”是新提法。在国际社会,主权原则主要指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美国在这方面没有大肆宣扬的底气和资本。“主权受胁迫”不外乎经济制裁、武力威胁、改变政权等,这些正是美国经常在国际关系中采取的行动。至于国内治理和公民权利,本质上是国家内部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问题,而不是国家之间的问题。关于“开放”原则,无论是海上和空中开放,还是贸易和投资的开放,都由相应的双边协议和国际条约规定,或由相关国际组织进行管理。原则上,领海是可以不开放的,专属经济区的开放是有条件的,公海的开放也有相关国际条约的约束。而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涉及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否、何时、何处及如何开放,都是主权国家政府和人民的选择,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强行干预。美国在印太地区推广“自由开放”原则,如果能坚持尊重主权和国际法的前提,肯定会受到欢迎和支持;如果仅借其名,行以封闭和对抗式的同盟围堵新兴国家崛起或胁迫别国开放之实,则印太地区将难以安宁。

(三)原则的法治化和规则化。自由是人类崇高的价值和目标,开放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许多国家的基本政策。但是,各国对其赋予了不同的内容,持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因此自由和开放原则在国际关系实践中不时被误解和滥用。印太战略如果打着“自由和开放”的旗帜,以“零和”和对抗的思维来处理与亚欧地区大国的关系,则很有可能重落传统海陆强国之间地缘对抗的“修昔底德陷阱”。《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就明确指出,“印太地区正在发生自由和专制两种世界秩序观点之间的地缘政治竞争”。因此,自由开放原则需要通过国际法治、法制加以规范。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国际法治,既反对大国强国侵犯小国弱国主权,也反对小国对大国主权的讹诈;另一方面,以现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机制为基础处理海陆开放和贸易投资开放中的问题、争端,以避免个别国家借自由开放之名,行干涉遏制之实。

对美国主导的印太战略来说,需要淡化同盟和军事色彩,夯实经济合作的内容,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印太地区其他国家采取包容和开放的态度。

“一带一路”建设是是中国为全球治理提供的全球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无疑需要遵守国际规则,需要按市场规律行事。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黄金法则”。具体而言,共商即平等协商,致力于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建即共同参与,致力于打造责任共同体;共享即合作共赢,致力于实现命运共同体。同样,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需要规则化,即在共商共建共享过程中,既要利用和借鉴现有国际规则,又要探索和创建新的国际规则。为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的推进更多需要通过多边方式和专业化精神,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与全球性、地区性国际组织的战略对接。

内在逻辑:发展vs安全

安全和发展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主题和主线,具有相互关联却各不相同的内在逻辑。基于不同的地缘特点和原则指引,“一带一路”和印太战略显现出不同的理念和实践逻辑。

(一)“一带一路”与发展逻辑。“一带一路”遵循的是发展逻辑。“一带一路”聚焦国际经济合作,不搞地缘政治竞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搞零和博弈;重点开展互联互通建设,强调对接各国发展战略,做到“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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