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 “缺位” 与 “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
2019年01月09日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2018年第8期  |  阅读量:7729

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是一个新的转折点,其反全球化的理念和 “美国优先” 的政策导向将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带来新的挑战。其一,特朗普政府退 出 TPP之后将寻求与亚洲国家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这意味着美国将选择 有利于自己的谈判对象和谈判方式,同时也意味着它不再充当推动亚洲区域经 济一体化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其二,特朗普政府在对外投资领域的保护主义政 策有可能打乱亚洲地区的全球价值链。鉴于美国是亚洲经济的最终消费市场, 美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顶端的地位,特朗普政府奉行的 “买美国货,雇 美国人”理念与 “制造业回归”政策有可能会使亚洲的全球价值链 “缩短”。其 三,特朗普政府在贸易领域的保护主义可能会使亚洲国家被迫纠正与美国的贸 易失衡。这对亚洲国家长期奉行的出口导向型模式会构成巨大压力。


  二、“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型特征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所倡导的 “一带一路”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 向注定会有重要的影响。与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规则导向相比, “一带一 路”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呈现为发展导向。在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机制中,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要首先围绕准入门槛、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时间表 与路线图、争端解决机制等制定明确的规则。“一带一路”则不然,它不以明确的 规则为前提,而是以发展为导向确立了其整体架构。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的 《推 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充分体现了这一 导向。 

第一,“一带一路”继承了古丝绸之路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 共赢的精神,以运输通道为纽带把众多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 化机制多是在地理上毗邻、文化上相通、政治上认同的国家之间首先形成的。“一带 一路”则不然,它基于古丝绸之路,但又不限于古丝绸之路。因而,它涵盖亚洲、 欧洲、非洲、大洋洲等众多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古丝绸之路作为纯粹的运输 通道并无特殊的价值,这种联系纽带的背后是古丝绸之路的精神。在这种意义上, “一带一路”具有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通常设置一系列准入门槛 不同,“一带一路”可以把众多发展中国家纳入进来,为他们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 造了条件。对他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与无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是互为因果的, “一带一路”的开放性有助于打破这种恶性循环。 

第二,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互联互通是 “一带一路”的前提和基础。大多数现 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成员国因地理上相互毗邻,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互联互通 是一个自然的前提。而 “一带一路”涵盖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众多 国家,没有互联互通就谈不上经济合作。即使与中国地理上毗邻的亚洲国家,缺乏 互联互通也是限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障碍。因此,对沿途发展中国家而言,互联 互通既有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有助于消除区域经济合作的障碍,以至于很 多国家把互联互通看成是 “一带一路”的标志。 

第三,多元化合作机制是 “一带一路”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中国倡导 “一带一路”并不寻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制化安排,至少在起步阶段是如此。这与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完全不同,它们要么是自由贸易区,要么是更为高 级的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共同体等。在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并不 排斥机制化的安排,但又不以机制化安排为前提条件,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 作就依托已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 (升级版),但同时又有中国—中南半岛经 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等。在与南亚、中亚、西亚、东北亚、欧洲 地区国家开展合作时,中国也不以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为前提,而是根据双方 的需要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如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合作机制对接、 产业园区等。在这种意义上, “一带一路”的治理结构是多元化的。可以说,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选择原则是遇山开道,遇河架桥,只要能促进合作共赢 与发展。这是 “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四,秉承正确的义利观是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中 国与沿途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义利观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外交理 念。它源于儒家文化的以义为先、义利并举的伦理观。这与西方大国奉行的胡 萝卜加大棒经济外交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把义利观应用于 “一带一路”建 设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一项重大创新。义利观是一个关于中国与沿途 国家利益分配的完整理论体系。正确理解义利观至少要涉及以下几对关系:其 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果说政府层面追求的主要目标是义的话,那么企业 层面追求的则主要是利。我们不能要求企业为了国家的战略目标而牺牲自身的 利益,因此如何引导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是 “一带 一路”建设中政府的优先任务。其二,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对多数企 业来说,注重短期目标是一种自然选择,但如果不注重长期目标,义的目标将 无从谈起。其三,予和取的关系。在国际经济合作中,予取大致平衡是一种正 常的要求,但先予后取、多予少取,甚至是只予不取又是义利观的基本内涵。 其四,利用现有比较优势与创造新比较优势的关系。作为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模 式,实现优势互补是前提条件,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具 备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这就需要为其创造新的比较优势。义利观把 “一 带一路”建设中利己与利他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也澄清了国内外关于 “一带一路”认识上的许多误解和猜疑,如把它看成是 “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 (或对外援助计划)、“新殖民主义”、“新时期的朝贡体系”等。在 “一带一路” 建设中,能否秉承正确的义利观是判定其成功与否的标志:没有 “义”, “一带一路”将失去应有之义;没有 “利”, “一带一路”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这种意义上,义利观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经济外交的 核心内容。它与 “亲诚惠容”、周边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内在的一 致性。 

第五,“一带一路”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 同体。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水平,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机制从低级到高级 可以划分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共同体及政治经济一体化。 每一种形式都有其明确的标准,如自由贸易区要求成员国内部取消关税壁垒, 关税同盟则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共同的关税。而 “一带一路”的目标则是非常 宽泛的三个共同体,即建立在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之上的命运共同体。即 便是在命运共同体目标之下的 “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 融通、民心相通)也要比绝大多数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目标要宽泛得多。 在 “一带一路”的目标体系中,既有传统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又有软硬件的联 通,甚至是民心相通。尽管各类目标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体系)和时间表, 但他们体现了广义合作发展的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 “一带一路”界定为一种以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区域 经济合作机制,即以古丝绸之路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 特征,以义利观为建设原则,以实现命运共同体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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