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市场层面和货币层面的合作,企业层面的金融业务就可获得支撑,得以克服风险。实现本币互换后,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存到合作国的央行中,该国就可以进行货币扩容、增信,以改善货币流动性。很多国家,特别是一些穷国,其流动性非常紧张但又不能过度增发货币,因为增发货币会导致贬值和通胀。在贫困国家建设一个石油化工项目,这对中国而言可能只是一个普通项目,但对于有些国家而言,这可能会对其国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全面考虑这些不同层面的问题,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6月15日,陈元在丝路规划研究中心主办的“加强中国城镇化经验共享 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城市群建设”课题项目启动会上讲话。
用开发性金融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中有众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一方面具有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又因资金实力和资本积累不足,无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大项目建设。这为开发性金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结合开发性金融探索国际业务的多年发展历程,我们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总结出了以下经验。
第一,通盘考虑各方要素,融资推动与规划先行并重。在国际市场进行投资,与在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买卖等即期交易行为不同,必须在事前进行长期分析和系统规划。以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实践为例,在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合作的“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的二十字方针中,规划先行与融资推动这两者相辅相成:融资是基本推动力,融资推动可让合作方清楚地看到规划带来的投资和收益,极大地提高其合作积极性;而规划则是融资的必要前提。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从长计议,对未来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形势进行通盘规划,把空白化、碎片化的区域和产业政策整合起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文、外交、法律、金融等各方面影响,形成明确的工作目标。
每一项国际业务的实现都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付出不懈的努力。推进一个项目,如果只是简单地从工程承包的角度来测算需要多少投资、多少工期、多少人力技术支持,那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当前,一些国家或地区政局动荡,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们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方针,把各方利益的关注点及影响因素都充分考虑,做好应对各种变化的准备,做到“谋定而后动”,预先形成有效对策。
第二,协调各方利益,形成整体合力。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来自合作国中不同派别的政治势力或者有利益诉求的地方势力的反对或干扰,造成工程进度放缓甚至停滞。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通盘考虑合作国的实际国情,在项目自身条件可承受、我方整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主动让利,让各相关方利益均沾,以此改善民众对项目的看法,也可同时改善当地的政治环境并缓解国际舆论压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允许合作国的地方行政机构在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中扮演一定角色,参与决策和管理;也可以僱用当地工作人员,在管理、操作等不同层面形成国际团队。主动让利后,不但我们的投资项目得以发展,当地人员也可以从中获得就业机会及其他收益,从而实现各出其力、各取所需。
另一方面,中国自己的团队也要注重形成整体合力,齐心协力打造“走出去”的整体格局。过去,国家开发银行的许多海外项目都由工程公司打先锋,他们往往仅从施工角度考虑问题,缺乏统筹安排,很容易造成国内公司间的恶性竞争;今后,我们应让投资公司也参与其中,从投资、发展的整体安全角度通盘策划。如有可能,也可以采用国企、民企、外企相结合的方式,使三者共同发挥作用。例如,有些国家不接受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项目,或在态度上对国企有戒心,或在法律上对国企有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就应该发挥作用,通过金融或其他方式提供支持。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甚至是外企,只要能够形成一致利益,就可以彼此合作,共同推动项目成功。
第三,发挥企业核心作用,拓展市场化运作的周转空间。“一带一路”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全局规划做为支撑。在这一规划中,企业是融资推动的最终落实者,要发挥核心作用,因为企业以财务可持续作为生存发展的基础,拥有一以贯之的盈利追求,他们始终有动力去协调各方、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