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成:从扩散到竞争:规范研究纲领的问题转换与理论进步
2020年10月19日  |  来源: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  |  阅读量:7046

首先,通过重构规范硬核,规范纲领可以预测规范不但会正向扩散,也能反向逆转、衰退,甚至死亡。通过将规范内涵从预先给定的意义结构理解为竞争和生成中的结构,规范纲领的硬核现在不再是由僵硬规则构成的观念结构,其意义和规则的边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即规范只有先经过竞争,才能获得正当性和效力,进而扩散到体系内。与此同时,这种动态的规则和意义形成是有方向性的,即趋向于不断形成内涵和外延稳定的共有观念结构。因而,即使规范竞争研究学者引入权力、利益等理性变量,但由于他们假定规则和意义的竞争最终目的是推动制度化规范结构的生成,因此,其并没有放弃规范研究纲领,仍可归于建构主义阵营。与规范扩散不同,规范竞争否认“一种国际规范的意义对于任何人都一样”(a norm means the same thing to everyone),因而在规范的制度化和传播过程中,规范的意义不断改变。毫无疑问,规范意义的稳定性是规范扩散或者规范起作用的基础,也是进行实证研究的前提,通过将规范视为一种“事物”,传统的规范扩散必然是规范从起源、扩散到内化的单向进程,规范扩散失败是规范纲领必须严肃面对的反常,规范倡导者对规范倡导的逆转更是难以解释的部分。建构主义所内在主张的结构与单元的互构,已完全变成结构对单元的单向建构。而规范竞争通过将规范视为一种进程,通过转向行为体的施动性,将规范的生成、扩散、衰退都理解为各方行为体互相竞争的结果,从而使规范扩散失败、规范竞争、规范传播都内生于规范纲领,消解了规范纲领的诸多反常,帮助规范纲领解释久被诟病的规范扩散失败案例。通过引入规范衰退和竞争视角,规范研究纲领现在可以允许倒退和失败,从而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传统规范扩散所持的一种线性的、进步的历史观所带来的批评。

其次,通过一系列问题转换,规范纲领分析层次从体系回落到单元,不但能够解释规范结构对单元的建构作用,还能预测行为体如何建构新的观念结构。规范竞争真正回到了结构与行为体互构的本义,重新确认了规范基于主体间性的本质特征。例如,很多学者认为规范竞争并不必然削弱规范本身。

竞争被视为中立的,一定条件下还能强化规范本身,如可促进参与和对话、加强原有规范的正当性和规范效力等。有学者甚至认为,“竞争是规范扩散的关键性机制之一”。

此外,竞争还能带来灵活性,使一组规范家族中的个体规范维持活力。例如,对于规范竞争领军学者维勒(Antje Wiener)的研究,有学者就指出,维勒将规范竞争引入规范纲领,规避了弗里德里希·克拉拖赫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所说的规范扩散所依据的“对于进步的目的论解读”(teleological notions of progress)。鉴于文化是规范效力(validation)的重要来源,通过将规范视为文化事实(cultural fact),维勒再次把规范的意义实体化和固化。通过将行为体之间的竞争“公之于众”,进而解决规范的正当性问题,使之成为构建动态稳定意义理解的一个障碍,维勒实际上确保了竞争概念相融于规范纲领的硬核,只不过这个硬核是动态稳定的意义结构。

此外,规范纲领经历问题转换后新发展的理论预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验证,如暗杀在全球的再度兴起,便是规范衰退研究所预测的新颖事实。就禁止暗杀规范(norm against assassination)先在全球扩散又逐渐走向衰败这一轨迹而言,有学者在21世纪初就预测了禁止暗杀规范的衰败,这一预测后来相继被国家的实践加以验证。美国于2011年刺杀本·拉登(Osama bin Laden)、2018年俄罗斯毒杀双面间谍斯克里帕尔(Sergei Viktorovich Skripal)、2018年沙特刺杀卡舒吉(Jamal Ahmad Khashoggi),乃至2020年美国刺杀伊朗将军苏莱曼尼(Qasem Soleimani),无不表明在20世纪持续扩散的反对刺杀规范,在21世纪已经走向衰败乃至死亡。

五、结语

众所周知,传统的以结构化规范扩散为视角的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建构主义者的不满,很多中外学者也尝试突破这种单向的静态研究,过程建构主义、实践理论等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是过程是如何以及怎样被引入规范研究之中?引入过程对于建构主义又意味着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一直缺乏专门的探讨。本文借助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将规范研究视为建构主义元理论指涉经验事实的研究纲领,并考察了规范扩散研究如何转变为规范衰退和规范竞争。通过考察规范纲领的内部问题转换,可以发现静态视角的结构化规范研究已经走向以实践性、过程性为特征的生成性规范研究,将进程纳入建构主义,在行为体的实践中,已经可以动态地将物质和观念融为一体。因此,本文认为,从规范扩散到规范衰退,再到规范竞争这一规范研究纲领的内部问题转换,预测了新颖的事实,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际关系经验现象加以验证,因而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理论进步。

虽然在规范扩散到规范竞争的问题转换中,规范的内涵从“事物”变为“进程”,规范纲领硬核得以重构,规范已不再是静态和先天给定的意义结构,而是动态竞争、不断生成的观念结构。在这一问题转换过程中,规范研究的前提假定或曰理论的“初始条件”(即“社会事实的观念建构”)并没有改变,甚至得以强化。规范内部各种不同的意义内涵在行为体实践中相互竞争,某种具体的意义结构进而在竞争中最终胜出,成为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主导性国际规范,此时我们便不再需要预先假定该规范之所以具有效力乃是自身在道德上是“美好的”。因此,通过引入规范内部的意义竞争,国际规范的正当性便内生于理论之中。此外,行为体在内化过程中的意义再诠释,反而增加了内化后规范的活力和生命力。因此,未来,考察在何种意义竞争背景下规范效力的正反演化可能性,可能是规范纲领追随者可以考虑的研究路径。 

(吴文成,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博士后,外交学院《外交评论》副编审、北京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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