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成:从扩散到竞争:规范研究纲领的问题转换与理论进步
2020年10月19日  |  来源: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  |  阅读量:7049

其二,观念的作用机制出现了反常,具体为规范社会化机制失败。在费丽莫等人那里,虽然也承认结果性逻辑的作用,但规范扩散的动力机制仍是以遵循适当性逻辑的规范说服为核心,不过早期以说服为主要作用机制的社会化同样出现了反常,即要么规范说服不了死硬派,要么国家出于利益或强迫才接受规范,要么国家只是表面上接受规范,实际上却违背其内在价值。为了解决社会化机制失效这一反常,规范纲领的追随者同样采取了增加辅助性假设的策略。第一种解决反常的策略是,在仍然肯定传统说服机制效果的同时,将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连接在一起,将社会化机制理解为从浅层到深度的渐进过程,进而引入物质性强迫解释,使之作为规范说服的前导性阶段(结果性逻辑前置)。例如,切克尔的从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再到规范说服,江忆恩的从模仿、社会影响再到说服,法瑞尔(Theo Farrell)的从外部冲击、规范倡导再到人员替换。这种逻辑乃至发展到“规范说服只能由强者来进行”,即规范说服建立于权力强迫基础之上。第二种策略则强调规范说服对行为体造成的物质性强迫后果(结果性逻辑后置)。其仍然坚持规范说服的作用,但是又增加了新的解释链条,认为说服本身就具有物质强迫效应,即所谓的“规范性强迫”,或者说规范性社会等级秩序(normative hierarchies)造就的社会压力。第三种应对社会化机制失效的策略是放松单一主权国家的假定,引入国内政治变量。针对“为何相似的国家行为体对待同一国际规范的态度迥异”这一反常,规范纲领支持者把国家的黑匣子打开,分离出政体类型、将精英与民众区分出来、将国内的各利益集团区隔开。这些学者们强调外部国际规范的社会化效应仍然强劲,但由于主权国家内部的不同行为体认知、不同政治整合进程、不同的国内政治和文化结构,导致同一国际规范在对不同国家加以社会化时,出现差异化甚至相反的结果。由于将单一的国家行为体拆分为多个次级行为体,规范研究纲领的研究视角进一步下沉,更加依赖于行为体的施动性和行为体之间的战略竞争。

可以说,为了应对规范扩散面临的诸多反常而不断增加保护带、发展新的解释性理论,导致的一个后果便是规范研究纲领的分析层次从体系层面最终回落到单元,甚至次国家行为体,行为体的施动性被引入规范研究纲领的视野,结构性解释逐步让位于单元层次的解释。此外,规范研究纲领的解释机制从社会学习、规范说服、认知框定这些非物质性、非强迫性因素,逐渐偏向理性计算和权力强迫,重视行为体的战略环境和战略选择。在应对反常、增加保护带的进程中,规范扩散研究这一保护带逐渐被重构,乃至纲领追随者们创立了规范退化、竞争研究作为规范纲领的新保护带,以“保护规范起作用”这一硬核。

三、规范研究纲领的内部问题转换:扩散、退化、竞争

总而言之,从规范纲领应对和解决扩散失败的反常入手,规范扩散保护带被重新解释乃至最后放弃,新涌现的规范退化、规范竞争都是为解决国际规范扩散失败反常而增加的辅助性解释,是规范纲领一系列平行的新的保护带。

3.1行为体施动性、身份退化与规范衰败

正如前文所述,规范退化毫无疑问是反面启发法所禁止的,因为其直接违背了不允许挑战纲领硬核的禁令,即怀疑规范作用效力的客观存在。但是当规范研究纲领的分析层次下移到单元层次,并且关注行为体面临的战略环境,强调行为体施动性和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分野、承认规范的非线性扩散(nonlinear nature of norm diffusion)时,进入21世纪后,纲领追随者们从单元层次理解并尝试解决规范扩散纲领的反常,则更多关注扩散失败的案例,侧重于行为体视角。而从单元的角度理解扩散失败,要么是从推动方,要么是从接收方,要么从两者的互动来分析,因而规范倡导者与“规范保守者”(norm antipreneurs)的实力与策略竞争便浮出水面,待扩散的主权国家内部不同群体对待同一种规范的冲突也纳入分析视野,于是,规范接收方的国家黑匣子最终也被打开。

进而,从规范推动方视角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关于规范扩散的分析已经从体系结构一直下沉到行为体倡导策略。在国家是单一行为体的假定下,从规范倡导者角度继续去解决规范扩散失败的反常,空间非常有限,因此,此时打破规范倡导者的内部决策黑箱、将次国家行为体作为分析单元就应运而生了。以前被视为固定“事物”的国际规范被理解为从体系主导国内部生成,是规范倡导者与规范反对者互相竞争与冲突的产物,而规范倡导与规范退化,则是主导国国内政治进程的两种可能结局。故而不难理解,规范退化研究侧重考察作为核心规范倡导者的体系主导国国内规范修正主义及其影响。至此,面对国际规范在全球扩散的失败反常,学者们不再认为这是规范倡导者的倡导机制、倡导策略等失效导致的,而是挑战了规范倡导者一直都是国际规范推动者这一前提假设,认为规范倡导者身份可能会从规范倡导退化成规范反对者,国际规范扩散的失败就能从规范倡导者身份退化的角度加以解释,进而规范退化的研究便为国际规范扩散增加了一条辅助性解释,即增加了一条新的保护带。因此,规范退化和死亡的研究并不是一些学者所评论的,即补全了费丽莫的“规范生命周期”各个环节,而是规范纲领在正面启发法指引下,不断解决反常,最终实现了研究问题的转换。

3.2竞争、意义生成与规范的双向演进

进一步来看,如果说规范衰退旨在回应规范的非线性扩散这一反常、承认规范扩散的失败可能,那么规范竞争研究则进一步确认了规范扩散和规范衰退是规范竞争两种内生的结果,规范倡导者与规范接受者、规范保守者等行为体关于规范意义、规范适用性的竞争过程,既可能导致规范顺利扩散,也可以致使规范传播受阻,进而走向衰退与死亡。

规范竞争既关注言语层面的竞争,也关注适用层面的抵抗和理解差异,竞争缘起于规范正当性、规范意义的模糊性、规范在实践中产生的内在张力、规范适用时的多重文化背景等。虽然不同类型规范之间的竞争也被纳入进来,如主权与干预规范的竞争、民主规范与威权规范的竞争、发展与平等规范等,但规范竞争更多是指同一规范由于内部意义与规则的冲突而内在形成的竞争,涉及“规范如何适用、规范的正当性及规范的意义”这三重范畴。具体而言,规范竞争在以下两个方面重塑了规范研究纲领。

其一,规范竞争进一步放松了规范纲领的硬核,正式挑战了规范具有稳定和单一意义的假定。规范不再被视为一种“事物”(thing),而是一种社会“进程”(process)。规范竞争不再认为规范的意义是稳定的、先天给定的,而是行为体社会实践形成的,“竞争是规范的内在特质”。规范“经由社会实践而建构”,即使是被行为体完全内化后的规范也需要被再阐释,因而规范意义处于无止境的循环阐释进程之中。与此同时,规范竞争认为,规范意义是模糊的,缺乏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内涵,宣称的规范意义与实践中被行为体接受的规范意义(meaning-in-use)存在根本区别,行为体对于规范在适用时的不同理解是绝对的,对每个人来说,遵从特定规范都有不一样的内涵。

其二,规范竞争几乎完全转向了以行为体为导向的分析视角,竞争被视为行为体施动性的重要表现。这表现为行为体施动能力被进一步强化,可以反过来改变规范结构。研究规范竞争的学者们认为,行为体对国际规范的本地化理解与竞争,可以反向改变国际规范本身,修正体系层面的规范内涵。另外,这种对行为体施动性的高度重视,还体现于规范理论指涉的行为体种类的拓展和类型化。除了传统的“规范倡导者”之外,“规范保守者”“规范破坏者”(norm spoilers)等新行为体被引进理论,并内生于规范理论。在此基础上,规范竞争中的行为体角色还被进一步类型化,除了纯粹的规范倡导者和规范反对者,还出现了“竞争性的倡导者”(competitor entrepreneurs)和“创造性的抵抗者(creativeresisters)等持中间立场的行为体概念。此外,这种行为体中心视角还体现在规范竞争学者对行为体战略行为的高度重视上,更强调行为体的自主偏好和自我利益。这一点特别彰显于行为体对“框定”的战略性利用上,认为行为体可以“扭曲”对规范的框定,以使自己对规范的理解胜出。值得强调的一点是,规范竞争研究公开承认地方行为体、非西方行为体等“失语”和被动的规范接收方的自主性及其所依托“地方知识”的正当性,这尤其明显地展现了其对行为体施动性的重视。规范竞争强烈的“解放”和“批判”研究视角,使其将以前被规范扩散研究自上而下结构化路径遮蔽的边缘和地方性行为体不断赋权,从而在规范竞争理论中具有独特的施动性。

概言之,遵循正面启发法的逻辑指引,在从规范扩散到规范竞争的问题转换中,通过重构规范的硬核,从将规范视为一种“事物”转变为一种“进程”,规范研究者将规范本身视为一个从未完成的进程,从而使规范扩散变成各行为体彼此竞争的规范意义生成过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规范研究纲领难以回答的规范倒退、规范死亡等反常。在这一问题转换过程中,结果性逻辑被强调、行为体的施动性被挖掘、物质性强迫机制被合法地引入,从而使建构主义在规范纲领的问题转换中更多地容纳了理性主义因素,进而拓展了规范研究的领域和范围,提升了规范的解释效力,维持了规范研究的学术吸引力。

四、动态稳定的硬核与相互竞争的理论:规范研究纲领的进步转换

如果“共享的理解”之国际规范结构能够借助说服、学习、框定等非强迫性社会化机制单向建构国家行为体的身份与利益,那么其就可以被视为间接测量观念发挥作用的指标。通过将“观念起作用”这一“元概念”进行概念操作化,使之转换为“规范起作用”,建构主义规范研究实证纲领得以逐渐确立。如同任何科学研究纲领一样,纲领内部不得不解决一系列反常,为了不使规范扩散失败案例被理解为规范不起作用,规范研究纲领运用正面启发法,不断发展出新的辅助性解释,构建了规范衰退、规范竞争等新保护带。本文不认为规范的演进是直线的,从规范扩散到衰退、到竞争一直都客观存在或者说“同时存在”,只不过因为学者们在正面启发法的指引下,研究重点逐渐发生了迁移、逐渐“发现”了这些新现象。在这一系列问题转换进程中,规范纲领的分析层次不断回落,直至次国家行为体,对行为体施动性的关注逐渐超过体系的结构性约束。权力重要性不断得到重视,成为塑造规范与行为体互动的关键变量之一。规范硬核也被重构,规范不再被视为具有单一、稳定的意义,而是一种社会进程。行为体之间的竞争既可以传播规范,也可以改变规范结构。那么,按照前文所述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关于进步问题转换的判断标准,从规范扩散到规范衰退和规范竞争,规范研究纲领的这一内部问题转换是否预测了新颖事实?且一定程度上是否可以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加以证实?本文将具体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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