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晨 张彤进 万广华:中国收入差距中的机会不均等
2020年09月30日  |  来源:《财贸经济》2020年04期  |  阅读量:12352

其次,我们将本文结果[表3第(2)、第(4)、第(6)、第(8)列]与剔除残差项的结果[表3第(1)、第(3)、第(5)、第(7)列]进行对比发现,绝大多数环境因素在多数年份的贡献度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2010—2015年居住地的贡献度有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几乎达到前者的1/2。但是,出生时户籍的贡献度在2010年与2012年有所上升,分别从0.94%、1.62%上升至1.83%、2.46%,贡献度排序也从尾部升至第三,与居住地和性别共同构成机会不均等的重要来源。此外,年龄的贡献度在2013年有所提升,超过了性别的贡献度,成为2013年机会不均等的第二大重要来源。2015年父母受教育程度以及父母职业的贡献度也有微弱上升。结果还显示,2010年、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努力导致的不均等分别达到34.13%、32.95%、27.96%和26.88%,运气和未知因素的贡献度分别为41.47%、39.02%、36.31%和42.55%。①

最后,我们来分析2010—2015年机会不均等变动趋势。可以发现,2010—2013年机会不均等逐渐上升,2013年达到峰值,2015年有所回落。除此之外,还可以看出以下几个变化特征。(1)居住地。居住地作为最主要的机会不均等来源,对收入不均等的贡献度基本在13%以上,这表明区位因素对收入不均等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史新杰等(2018)、李莹和吕光明(2016)、董丽霞(2018)、雷欣等(2018)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与机会不均等总体趋势类似,居住地导致的收入不均等也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峰值在2012年。(2)性别。性别的贡献度约为4.3%,这与宋扬(2017)的5.14%、史新杰等(2018)的5.5%相近。性别差异引致的收入不均等可以由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来解释。由于女性面临结婚生育、休产假等问题,就业压力比男性更大,晋升机会更少。从趋势变动来看,无论总体机会不均等如何变动,性别的贡献度基本稳定在4.3%左右。这说明在2010—2015年,性别歧视并没有得到缓解,社会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来改善对女性的认识,并为其提供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3)出生时户籍。出生时户籍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均等平均达到3.7%,这与宋扬(2017)等的发现相近。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在2015年总体机会不均等为下降的年份,出生时户籍的贡献度仍然呈现上升的趋势,从2010年的1.83%上升至2015年的6.77%。可以说,户籍限制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的发展及收入增长,是最不公平的制度要素。农村居民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教育、创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受到歧视,所以收入远不如城镇居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3.1,到2017年降至2.7,但依旧较高。可见,打破户籍限制导致的机会不均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4)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职业以及14岁时家庭地位。结果表明,家庭背景导致的收入不均等基本在3%以上,家庭背景会影响子女自信心的建立,进而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性格与行为。其中,父母受教育程度对收入不均等的贡献度稳定在1.8%左右,这与Bjorklund和Salvanes(2011)等的研究是一致的,即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后代的教育获得会起到重要作用。另外,父母职业对收入不均等的影响最弱。陈东和黄旭锋(2015)的研究也表明,父亲职业的贡献度仅为1.15%左右。这些结果都意味着我国代际流动性在增强(罗楚亮、刘晓霞,2018),社会职业开放度在提升。(5)年龄。总体上,除2013年外,年龄导致的收入不均等数值较小,这说明由年龄表征的资历对收入有一定作用,年龄歧视不是特别严重。从趋势上看,年龄贡献度的变化与总体机会不均等变动趋势一致,即先上升后下降,在2013年达到最大。该变化与雷欣等(2018)估算的年龄贡献度的时间趋势相同。

(二)中国城镇与农村的机会不均等估算及分解

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体,而户籍制度改革的缺失实际上将城镇与农村人口分割在了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导致城乡居民面临的社会环境存在诸多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是我们在考察中国机会不均等时不能忽视的。为此,我们将样本分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对城镇与农村的机会不均等进行估算和分解。

从回归结果①可以看出,无论是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职业、14岁时家庭地位、年龄、性别、出生时户籍、居住地以及个体受教育程度、个体职业、党员身份和迁移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大部分显著,结果与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此外我们还发现,2010—2015年城镇地区中出生时户籍与个体受教育程度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但数值在不断增大。这表明那些出生在农村、生活在城市的个体的教育回报率要高于一出生就拥有城镇户籍的群体,而且这种差异正在逐渐拉大。

在回归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对城镇与农村机会不均等进行分解。与前文相同,参照李莹和吕光明(2016)的做法,我们计算了在剔除残差项、残差项全部归为环境和残差项全部归为努力三种情境下机会不均等的大小。结果得到,2010年城镇机会不均等分别为47.68%、65.58%、31.36%,农村机会不均等分别为50.83%、66.67%、34.46%。而考虑党员身份、迁移两个努力变量以及环境变量与努力变量的交互项,并将残差项考虑进来一起分解之后,2010年城镇与农村机会不均等分别为22.40%和25.85%(见表4)。其他年份也有类似变化。可见,如果不将遗漏变量纳入分解框架,城镇与农村机会不均等同样会被高估至少8个百分点,再次证明了上文的发现。

从表4可以看出,2010—2015年城镇与农村机会不均等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与我国总体机会不均等的变化趋势一致。但机会不均等在农村要比城镇严重得多,平均高出约8个百分点,这与史新杰等(2018)的研究结果相似(农村机会不均等为27.6%,城镇仅为18.7%),而努力导致的收入不均等在城镇地区明显更严重。

观察各年份城镇与农村环境变量的贡献度,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年龄与性别在农村机会不均等中的贡献尤为突出,而居住地对城镇机会不均等的作用更大。2010—2015年,年龄对农村收入不均等的平均贡献度高达11.09%,而对城镇收入不均等的平均贡献度仅为0.76%,这意味着约1/3的农村机会不均等是年龄导致的,而年龄对城镇机会不均等的作用十分微弱。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与行业众多,如在教育等领域,以年龄表征的工作经验或者资历意味着更娴熟的技术与更强的能力。另外,城镇中论资排辈的现象也更普遍。而农村居民大多从事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等,这些领域对体力的要求更高,所以年龄歧视尤为严重。除年龄以外,性别是造成城乡机会不均等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可以看出,性别对农村和城镇收入不均等的平均贡献度分别为7.64%、4.51%,也就是说,农村机会不均等中有约24%是性别导致的,而城镇只有18%。这可能是因为,受传统观念、文化水平、制度因素以及个体特征差异等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女性不工作或从事农业劳动,即便是非农就业,也是对技能要求不高的临时工作,所以收入水平较低。而男性可选择的就业范围更广,收入渠道更多。因此,要降低农村机会不均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为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升农村女性的劳动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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