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主观幸福感地区差异的Oaxaca-Blinder分解
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对东、中西部农民主观幸福感差异进行分解,见表5。东部与中西部农民幸福感差异的53.1%可以由个体特征差异来解释,而不可解释的部分占到46.9%。具体来看每个变量的贡献度,在可解释的地区幸福感差异部分中,自评健康状况、绝对收入与年龄的解释力度最大。其中,自评健康状况的贡献度达到0.049,也就是说,仅健康差异就可以解释地区幸福感差异的53.25%。这说明“健康状况”在幸福感的决定因素中超过“收入”,成为影响幸福感的首要因素。绝对收入、年龄依次可以解释地区幸福感差异的39.07%和13.85%。教育、房产数量、党员身份、社会地位下降四个因素分别解释了幸福感差异的7.79%、4.76%、2.71%和1.19%。此外,性别、社会地位提升、环境满意度、婚姻状况、家庭规模以及通货膨胀导致的幸福感差异为负。由于社会地位改善、环境满意度和家庭规模的估计系数为正,这三个变量分解结果为负意味着,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数量更大,并且有更多的农民实现地位提升、对环境满意度也更高,这些变量都是缩小地区幸福感差异的因素。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CGSS2010—2015年微观个体数据,对我国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决定因素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探讨了农民幸福感的地区差异。结果表明:(1)性别、年龄、党员身份、教育、自评健康状况、绝对收入、社会地位变动、房产数量、有配偶以及环境满意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均有显著影响。(2)农村女性能够通过党员身份及拥有房产数量得到更多的幸福,而农村男性更在乎绝对收入的增加、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稳定的婚姻生活。(3)农民主观幸福感地区差异的53.1%可以由个体特征差异来解释,46.9%由系数特征差异解释。其中,自评健康状况、绝对收入以及年龄是导致幸福感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据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农村地区医疗基础设施总体较差,医疗服务也不完善,一旦发生大病重疾,农民因病致贫的几率非常高。因此,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并加强东部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经济帮扶,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与此同时,将更多药品和疾病纳入农户医疗保险和治疗的范围,尽可能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其次,虽然很多国家地区都出现了“Easterlin幸福悖论”,但在我国农村地区,绝对收入与幸福感依然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是造成农民幸福感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至关重要。不仅如此,还要注意区域间的均衡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的就是要大力发展“三农”经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强调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关键在于人。所以在相关的农业政策推动下,仍要重点加强农村教育投资,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公平的学习机会才是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所在。
最后,如何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平衡,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考核地方政府绩效时,显然不能只追求GDP,要纳入并加大对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的考核。另外,由于一些污染项目无法在城市落地,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农村建厂,结果大大超出农村地区的环境承载力,导致周边土地、河水变质,人们健康受到威胁,生活幸福感大大下降。建议制定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并落实到位,使企业污染成本内部化,减少对农村居民的伤害。(注释略)
(张彤进,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万广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经贸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所所长。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扶贫开发理论与政策研究”(71833003)、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促进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研究”(TJYJQN18-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福利函数的贫困识别、度量和应用研究”(71703088)、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解析中国收入差距的下降:理论分析和实证证据”(17PJC0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