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最新课题成果,直陈“一带一路”投融资六大核心问题
2019年02月12日  |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  阅读量:10975

与会专家对“一带一路”投融资软环境建设存在的不足做了进一步补充:

一是人民币国际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等金融开放部署没有和“一带一路”投融资建设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一带一路”项目对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需求,但我国当前股权管理和相关人才储备等方面较为薄弱。

三是投融资模式缺乏商业化思维,一些国家常将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当成“廉价资金”提供者。

四是一些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偏见较深,商业互信基础薄弱。

▲ 日本企业搭乘中国“一带一路”快车。图片来源:日本时报网站截图 

三、六大核心问题逐一突破

当前形势下,“中国经验”和“西方方案”在“一带一路”沿线都不具普适性,完全按现行国际规则,解决不了问题,而目前靠中国主导规则制订尚需时日,基于现状长期拖延不决也不利于项目推进。

课题组提出四条原则,作为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困境的基本思路。一是“创新融合”。在投融资规则方面,需结合东道国具体国情、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等,探索新的融入方案;在产品服务方面,创新金融供给,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二是“求同存异”。秉持“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尊重东道国国家安全、主权完整的底线不受侵犯。三是“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各类项目投资和融资需求,加强动态管理,分国别、分区域、分项目实施差异化标准。四是“因地制宜”。对存在疑虑的国家,主动为其辨明利弊、增强保障措施;对于项目受阻的国家,加强政企联动,寻找迂回或替代方案,创造积极条件。

课题组基于以上原则,对前述六大核心问题逐一突破:

一是改革“一带一路”现有信贷规则和管控体系。具体包括:改革国别限额和集中度管理模式;探索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益共享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本国成分”和“本国利益”相结合的信贷政策;增加人民币融资比例,延长信贷期限;加强行业引导完善信贷监管和考核体系。

二是完善“一带一路”投资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多边谈判,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灵活运用领事保护、海外安保等方式,以及国际仲裁、国际商事法庭与相关国际条约等纠纷解决工具,为相关投融资活动提供有效保护。

三是加强“一带一路”投融资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建立沿线国家风险评估预警综合体系,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

四是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投资债务违约救助新机制,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债务问题创新性地纳入全球债务违约救助体系中,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黎俱乐部等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五是加强“一带一路”投融资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相关工作。强化海外投资运营反腐败立法和监管;与沿线国家开展“点对点”式合作,构建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制裁机制等。

六是实现“一带一路”投融资信息公开透明。具体包括:设定“一带一路”建设信息透明边界;宣传解释中国方案与战略意图;提升各部门相关信息透明度;为信贷规则透明度建设提供相关服务;为信息透明度建设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针对其他软环境制约,课题组也提出了相关建议:环保和劳工方面,有意识地在投融资协定中增加“环保条款、劳工条款、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条款,加强协调合作。中介服务方面,着重提升财务管理、法律、信用评级等方面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及数据库建设。税收方面,加强税收管理和协调合作,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税收情报交换;重视税收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税收协定谈判,提高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执行效力。标准方面,重视实业技术标准对接工作,加强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发挥制度优势。


四、强化商业导向和市场化操作

在课题组建议的基础上,与会专家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建设之间的统筹协调。一方面,需要促进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多投放人民币信贷、发行债券、开展投行业务等,相应中介机构也需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业务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和吸引当地金融机构到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其次,结合“一带一路”投融资需求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投融资产品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具体考虑:创设“一带一路”资产池的交易市场,推动长期投资的资产转化;建立债券、股权市场化机制,为政府主导投资项目提供市场化风险分散机制;帮助国际投资者实现准入和退出的便利化,兼顾资产交易和风险缓冲功能等。

第三,强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商业导向和市场化操作。淡化“中国概念”,构建包容共享的投融资体系,譬如主动与东道国以及西方金融机构组成国际性银团等措施,发挥各方积极性。

第四,以开放倒逼国内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改革,并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为提高投融资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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