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的是,即使西方诸多国家现在纷纷提出各种“策略”,来应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和中国进行竞争,人们应当把这种“竞争”视为正面,是中国的成功,而非失败。从全球战略层面看,大国之间(包括中美之间)出现竞争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说大国之间所有的竞争都是不好的,这取决于什么领域的竞争,是军事、政治、意识形态,还是经济。
经验地看,大国之间的很多合作最初表现为竞争。不过,对中国来说,最糟糕的就是中国和其他大国尤其是美国,陷入了在区域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军事竞争。这最后必然导致当年美苏冷战状态,对自己不利、对区域不利、对世界秩序不利。
“一带一路”如果能把西方尤其是美国和中国的竞争导向经济领域,并且主要局限在经济领域,就可视为中国的“胜利”。道理很简单,军事上的竞争最后必然是零和游戏,而经济竞争更多的是双赢的。1990年代,当中国和亚细安开始进行“十加一”的自由贸易谈判时,日本和韩国马上来竞争,所以有了三个“十加一”机制。从今天看来,这三个“十加一”机制对谁都是有利的,因为在此基础之上,已经形成“十加三”的区域机制。
今天在“一带一路”方面,美国、日本、印度、欧洲等都纷纷来和中国竞争,提出自己版本的“一带一路”,并且矛头就是对准中国的。不过,这种现象倒是无须过分担心,因为经济上的竞争最终也会出现类似“十加三”的情况。就经济本质来说,在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体很难绝对分离开来,至少很难像军事那样分离开来。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可以坦然面对和欢迎来自他国的竞争。
中国也必须分解西方和当地国家批评中的积极和消极成分,善意和恶意的成分。针对一些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人们不应避免直面,而应尽快加以改进。在“一带一路”上,西方做什么、不做什么,中国必须关注,也须回应,但对中国来说,最主要的是检讨本身在这五年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重新定义“一带一路”
对五年的全面评估有待展开,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无论如何是不可忽视的。
“一带一路”概念过于宽泛,缺少边界。“一带一路”早先提出来的时候,还是有一个地理范围的,内容也是有所规定的;但发展到现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似乎只要中国所做的,什么都属于“一带一路”范围。这既造成中国对外解释的困难,也造成其他国家理解上的困难。大部分国家都会提出自己是否属于“一带一路”范畴的问题。因此,必须 重新进一步加以“定义”和解释。因为已经很宽泛,要回到当初的狭义定义也不可能。
在这方面,中国可以考虑把“一带一路”和中国新时代的开放政策结合起来,“一带一路”是新开放性国际经济发展平台。同时,要尽量减少甚至去除“战略”方面的内容,而强调这是中国的经济“走出去”,是中国给予世界经济共同体的“国际公共品”。
在政策层面,应当看到中国“走出去”方式的局限性。“一带一路”以国家资本(国有企业)为先导,就很容易产生两个现象。对国有企业来说,在“走出去”过程中,比较容易忽视经济原则而重视政治原则。尽管中国的国有企业也是企业,而非政府,但因为“一带一路”经常被视为中国外交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被用作外交途径,企业往往必须考虑政治需要,而对经济因素考虑不足。在所在国,“一带一路”则往往被误认为中国的国家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对一些国家来说,它们难以把国家和国有企业区分开来。
对中国来说,这方面的作为可以改进,问题也不难解决。有必要对所在国解释清楚,中国的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是两码事。国家外援是国家行为,而“一带一路”方面的企业投资(哪怕是国有企业)是企业行为。此前没有明确把两者分离开来,对一些国家造成困惑,一些国家就无限制地要求中国给予优惠条件。现在随着新成立的国际开发部门,国家和企业的边界应当确立。国家援助必须考虑政治因素,可以交给国际开发部门处理,而企业“走出去”必须“在商言商”。
对地缘政治因素的考量不足。尽管“一带一路”的核心是经济发展,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地缘政治产生影响。而这方面的考量是不足的。中国和中东欧的关系,即“16+1”是个典型的例子。因为对地缘政治因素考量不足,“16+1”在欧洲的反应过大,但经济效益不强。因为中东欧16国中很多国家是欧盟成员,这导致欧盟核心国家德国和法国的担忧,认为“一带一路”会破坏欧盟的团结与整合。欧洲本来就担心俄罗斯在东欧的影响,在东欧的地缘政治之争,多少年来一直是俄罗斯和西方的关键点。现在中国又来到东欧,而且中国和俄罗斯具有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欧洲担忧的地方。
不过,对中国来说,和东欧国家的贸易量还不到中国和亚细安国家的10%。中国在中东欧并没有地缘政治利益,实际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几乎都是双边进行的,并没有多国多边的贸易安排。中国只是为了讨论的方便,才与中东欧国家建立“16+1”的多边讨论平台。也就是说,“多边”是虚的,双边才是实的。中国和中亚的关系也是如此。中亚涉及与俄罗斯的关系,搞不好同样会造成地缘政治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