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
(一)提升政务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推动开展大数据综合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政务服务和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各部门利用行业和监管数据,建设面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演习”,为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开展决策研判和调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地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聚焦大数据应用共性需求,鼓励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音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行业数据大脑”,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引导支持各行业上云用云,丰富云上应用供给,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以大数据、云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标准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构建重点产业、重大工程数据库,为工业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提供数据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城市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打造“城市数据大脑”,健全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机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数据供应链,面向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环节,促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区负责)
八、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
(一)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及应用。围绕服务器芯片、云操作系统、云数据库、中间件、分布式计算与存储、数据流通模型等环节,加强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支持。鼓励IT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数字化转型企业等产业力量联合攻关,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负责)
(二)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网络安全设施,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加快研究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各行业加强上云应用的安全防护,保障业务在线安全运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依托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力量,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大带动,在大数据机制管理、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安全评估、标准制定、应用协同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和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区创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和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