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滨:扩展中国政治学的现代国家概念
2020年10月16日  |  来源:政治学人  |  阅读量:6780

近代以来,这两组概念在两种力量的拉动下逐渐联结起来。

一是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ist state)。16世纪,绝对主义国家在西欧的出现不仅结束了封建主义导致的公共权力的分散状态,而且逐步确立了等级体系严密、分工协同运作的国家统治机器。正如马克思所观察的那样,“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僚机构、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一方面,这种绝对君主制下的国家统治组织逐渐成为一种实行直接统治的新型治理主体(state),直接统治导致居民“生活在国内同质化了,在国家之间异质化了”。这表明,直接统治需要一定治理区域内的民众同质化和一体化,即形成整合一体的、区别于他者的共同体。另一方面,这种统治组织本质上又只是“君主的家产,即一种私有财产”,没有公共性,故缺乏政治正当性。这意味着,作为新型统治与治理主体的state需要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共同体作为载体:它既满足其直接统治的需求,又能克服其缺失公共性的短板。这就为“nation”的出场埋下了伏笔。

二是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随着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革命埋葬了绝对主义的君主制,为了摒弃state这一概念中作为绝对君主家产的私人特性,增加作为国家统治组织的state内涵中的公共性与共同体性质,古老的“nation”概念以新的面孔获得了登场的机会:一方面,“nation”作为国族共同体逐步被用来替换西方传统的国家概念如res publica或civitas等,“以强调构成其内核的人群的共同体性质”;另一方面,法国大革命时期通过的《人权宣言》第三条——“国民是所有主权的本原所在”(The nation is essentially the source of all sovereignty)赋予了“nation”一词新的政治意涵:nation“这个概念从18世纪以后已经断绝了与古代希腊罗马的natio、gens 和ezhnos等诸概念的关系,并且获得了其近代意义,指的是作为一种公共领域的政治社会的成员资格,是作为希腊罗马时代所使用的politai 和cives的近代版本的‘国民’的概念”。这样,以nation概念所包含的人民性规定了作为国家统治系统(state)之权力的公共性。换言之,国家权力不是私产,而是归属于人民或国民的公共权力。此外,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政权还以诸多举措,如通过国民教育系统推广和普及法语、创造国旗、国歌等现代国家的象征符号直接推动了“nation”和“state”两大概念的“紧密锁合”。 “这意味着表达国家概念的两组语词实现了其意义上的统一。”

这两组概念的统一表明,“nation-state”就是集国族—国民(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为一体的国家或者说现代国家。换言之,现代国家并非仅仅只是统治组织以及掌控这个组织的统治集团(state),而是“一个统治组织、一个民族和一片国土相互关联的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国族—国民共同体(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二者共同搭建了现代国家中的“双面”格局:前者是集国族与国民、领土与主权、历史与文化等为一体的政治命运共同体,是现代国家的生命之体;后者是行使主权的政权组织、统治机器,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者和公共治理之主体。

(二)承接中国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转型的知识遗产

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国家观,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中国近代致力于救亡的启蒙知识分子曾经确信:中国之所以积弱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中国人只知有天下,不知有国家。然而,按照目前学术界的分析,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其实蕴含和表达了一种国家观。正如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所言:“在传统中国生活的人们,是把天下作为国家(被政治性编成的社会)来表达的,并将其理想形态视为‘天下大同’之世。”因此,“在中国的前近代社会,与今日之国家意义相当的汉语词语,还有天下一词。” 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内涵极为丰富,包含了“一组虽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和支持的概念,如以四方、四海见天下之方位,以中国和九州为天下之疆域,以天命、君、民定天下之秩序,以大公为天下之根本,以五服与九服视天下之格局,以华夏与 夷狄定天下之内外、远近,等等”。 可见,这种天下观其实表达了一种颇为复杂的国家观:不仅包括地理空间结构的地理国家观、君王与臣民统治关系的政治国家观,而且涉及远近有别、文野划分的社会文化国家观。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天下观视野下的国家由“天下、王权、人口”等要素组成,即国家乃是由君王一人统治天下之土地与人口的大一统的共同体。这种传统国家观虽然匮乏现代国家观中所包含的主权、国族以及有精确边界的领土等元素,但却包括了构成传统国家的基本元素——统治者(君王)、人口以及以“天下”之名所表达的“国土”或“疆域”概念。这种对国家基本元素的认知为中国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晚清以降,中国知识界开始推动中国天下观所表达的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的转型。有识之士接纳来自西方的现代国家理念,清醒地把nation-state理解、定位为“有明确领土主权界限的国家”:“晚清人士了解之一端,所不同于往古的观念,是把中国认作一个有明确领土主权界限的国家,同于当时西方的nationstate。”如此理解现代国家(nation-state)理念,“保国”就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有其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就是保全国地、国权、国民。“‘国地’(在今日沿用为国土),同于西方的territory,‘国权’(在今日沿用为主权)一词,同于西方的sovereignty,‘国民’一词同于西方的people”。这清楚地表明,清末的中国知识界不仅开始把中国传统国家理念转型为现代国家观,而且用本土的术语如国地、国权、国民等来对接现代国家概念的基本元素。近代中国知识界在探索现代国家理念上的认知转型为我们今天重构现代国家概念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三)精心选择适当的语词、术语

如果说上述两个环节指向国家概念的对接,那么,选择适当的语词、术语来表达来自西方的国家观念,就是扩展现代国家概念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来说,在翻译来自西方的一系列国家概念时,中国政治学必须精心选择相应的语词、术语。为此可能需要采取以下四项策略。

一是“升格”:把汉语的“国家”一词升格为“国家”概念的统称,不再用作分称,即不用来指称国家概念的某一具体方面。

二是“降格”:不把来自西方的“state”概念译为“国家”,而是翻译为“国家政权组织”或“国家统治系统”等类似术语。

三是“分拆”:如上所言,由于“nation”概念在内涵上包含“国/族/民”“三位一体”,因此,根据不同的具体语境,可以将其分别译为“国家”“国族”和“国民”,尤其是区分“国族”和“国民”对理解和把握现代国家的实质颇为关键。

四是“统合”:把“nation-state”直接统一翻译为“国家”或现代国家,而不译为“民族—国家”“国族—国家”和“国民—国家”等。

(四)确立现代国家概念框架

根据上述三个环节,明确中国政治学中现代国家概念的基本定义:现代国家乃是集领土、国族—国民(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等为一体的人类共同体,其实质是以国界精确划分的领土为地理基础,享有对内对外的国家主权,以国族、国民为内在根基,以新型国家统治系统为外壳,包括统治系统和被统治者在内的人类共同体。这意味着,在中国政治学严格的学术表述中,不再把“国家”定义窄化为在一定地域内合法垄断暴力资源的政权组织或统治系统。以此现代国家概念的内涵为基础,扩展其外延,确立一个集国家之领土与主权、国族与国民、国家统治系统以及国旗、国徽、国歌等在内的国家概念框架。用徐勇教授的表述,就是把作为治理对象的国家和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都统一在现代国家概念的框架之下。这一概念框架的内在逻辑在于,国族乃是通过一些共同的纽带(历史文化、族体结构、信仰体系、共同的语言以及国家统治系统在领土内实施的共同法律等)整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它自己拥有最终的自主权”,即“体现了国族独立和自治原则”的国家对外主权;由公民组成的国民拥有国家最终、最高的权力即内在主权。外在主权牵涉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及遵守的原则”,“内在主权乃国家内部权力的基础谁属的问题”,关系到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国家统治系统(state)是行使、运作内外主权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掌握国家之最高权力、享有国家之最高权威,故它“在有限的领土之内,有能力立法,有效地制裁其组成部分,垄断对暴力手段的处置权,控制与政府的国内政治或行政形式相关的基本政策,以及处置作为其岁入基础的国民经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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