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兰 范丽珠:论婚姻与生育的社会属性——少子化背景下浙北乡村婚育模式嬗变的田野观察
2020年09月30日  |  来源:《河北学刊》2020年04期  |  阅读量:16812

1990年代至今,在城市多中心发展战略下,水村2/3的村域面积被征用拆迁,村民的家庭现金收入大幅增加,也使该村人的生活模式呈现出一种介于“准城市社区”与“标准农村社区”之间的一种新类型。尽管拆迁户从自建房搬入高层安置房,户籍状况已转为“非农”,但水村人的生活状态并没有完全脱离乡土,其“农民”身份的自我认同以及由地缘维系的熟人社会模式仍在延续。得益于地方经济开发带来的各种就业机会,水村青年不必也不愿意离乡,普遍选择“买房投资,但不单住”(访水村人,2017年8月11日)的生活方式,其生活重心仍在村中,这使得水村依然保持着社区的相对完整性。所谓现代社会家庭原子化特征,并未在水村出现,村庄还是保持了相当高的凝聚力[20]。

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在水村推行。考虑到农业生产对于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全国其他多地农村实行了“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生女户被允许生育第二胎。水村由于位于浙北平原地带,经济条件历来较好,同时相对于山区,水上劳动强度较低,所以计划生育政策在此执行得很严格——头胎无论男女,夫妻都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与中国大多数地方相同,计划生育政策催生出大量独生子女家庭[21],并且“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使城乡中国人的私生活都有了彻头彻尾的改变”[22](P211)。这令作为社会基础的家庭显示出前所未有的脆弱性,因为家庭所承担的“社会继替”功能由于一部分家庭没有男性后嗣而难以为继。

对照王沪宁对男性子嗣“社会继替”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男子在村落家族中继替角色的多重功能:“(1)宗姓;(2)赡养老人的义务;(3)主要的劳动力;(4)财产掌管人;(5)对外的保卫者等。”[23](P130)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村落家族依靠家庭男嗣来完成绵延的功能,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少子化无疑令浙北水村无男嗣户家庭面临诸多困境:

1.家庭继替的困境。尽管水村村民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传宗接代”的观念仍普遍存在。在这个依旧保持着熟人社会诸多特质的村子,祖宗与子孙的社会性关联仍十分紧密。水村家庭中若无男性子嗣,就意味着祖宗的香火中断,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即随之产生。比如,如何面对祖先对血脉无法延续的质问,如何继续参与到龙舟赛这样限定性别的村中社会活动中,以及社会舆论等现实问题。

2.财产继承的困境。无男性子嗣的家庭如何解决财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特别是在水村这样一个较为富裕的农村。一旦自家女儿嫁出去,其财产很可能被男方家庭控制:“如果(孙辈)不姓自己的(姓),就等于(土地)征用之后补偿的多套住宅白白地给了外(姓)人。”(访水村人许姑父,2018年3月2日)尽管招上门女婿是一个选择,而现实是在当地人中招赘几乎是不可能;况且水村人也担心:“‘招赘’、‘倒插门’,最后很可能会竹篮子打水,人财两空。”

3.养老的困境。养儿防老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的供养,同时也有天伦之乐的情感和精神需求。水村普通村民都比较富裕,老一辈握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的一次性大笔现金收入,“失地农民保险”让农民定期领取养老金,物质养老不再全靠养儿。养老困境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的情感寄托上,水村人觉得“把女儿嫁出去了,自己家就没人了”(访水村人许姑父,2018年3月2日),难免晚景凄凉。享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才算得上是晚年生活的理想状态。

(二)婚姻与生育制度的文化调节:“两头婚”与“两头姓”

或因为计划生育,或是个人选择,中国目前有相当比例的无男性后嗣的家庭,表现为集体性的“生育困境”[24]。在水村,早期独生女家庭的婚育还只能在“嫁娶婚”与“入赘”之间二选一,到了2000年左右出现了夫妻“两头婚”和孩子“两头姓”的婚育方式,意在化解无男嗣家庭传宗接代的困境。目前,这种婚育方式在水村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俨然成为该区域的主流婚姻形式,在80后人群中,以“两头”形式结婚的比例达到70%~80%。除非当地男子娶了水乡片外的女子,而且这个女子并非是家里的独女,才会以男娶女嫁的“嫁娶婚”方式来结合。

“两头婚”,亦称“并家婚”“两头走”。这种婚育形式并非是水村及其周边区域内独有的,在整个浙北地区以及苏南、江汉平原等地均存在①。不同于招赘,缔结“两头婚”的双方有着平等的地位。在水村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两性结配,男方不言娶,女方不说嫁,各自户口不变更;男女双方家中各自装修新房,夫妻婚后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双方经协商,婚后生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姓;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也有权利继承双方财产;孩子称双方长辈均为“爷爷、奶奶”,而无“外公、外婆”之称谓。从婚姻的缔结到日常生活的安排都来自于夫妻双方及其家庭的协商,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甚至被认为“没有统一的规定”(访水村人,2017年12月12日)。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种基于人生物属性的社会传统在水村依然通行,至于如何在个人婚嫁与社会规制之间寻找到变通的方式,水村人会说,“人是活的,传统是死的”,“‘传统’不知道现在会有独生子女两边结婚的,最后,传统自己也凌乱了”(访水村人,2018年4月20日)。“两头婚”就体现出“人是活的”这一特征,主动对文化系统进行调整,在依循地方规制的同时进行社会制度的创新。下面是对水村的一对年轻夫妻——阿斌和小琪的婚姻与生育安排的观察,以此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两头婚”/“两头姓”婚育模式的社会属性。

阿斌,水村人,姓“俞”,俞家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渔具厂。阿斌的妻子——小琪,姓“金”,邻村人。小琪的母亲是诺贝尔陶瓷厂的老会计,金家的经济条件在地方上也算优越。因为两个村庄同属“水乡文化圈”,两个年轻人自由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两头婚”“两头姓”成了双方家庭都觉得“顺其自然”的选择。婚礼的各种细节之安排,是通过双方家庭协商议定,基本原则是尽力按照地方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做,以此赢得本乡本土对由此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形式的接纳与认可。

费孝通将生育制度视为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人类用文化手段去控制这生殖作用,使这生物现象成为社会的新陈代谢的作用[7](P115)。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婚姻方式曾有过种种变化,作为“人类历史的产物,一切社会制度的形式是手段,手段必须依着处境而变动”[7](P166)。早在1980年代,费孝通就注意到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变化是由经济上的自主权、妇女地位的提升、婆媳关系的紧张、筹备婚礼的困难以及农民寿命的延长等多种因素导致的[25]。今天的水村,在各个方面基本上实现“男女平等”,处于经济发展机会较多的杭州郊区,在土地征用、自建房立户、房屋拆迁补偿等各类国家、地方性政策上都是男女平等,一律有份。地方社会对于经济分配(补偿)上的男女性别平等的遵守,加之女性普遍接受教育、有更佳的工作机会等优势,都有助于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使得“两头婚”当事家庭商议婚事时,有着相对平等或均衡的地位,也就带来了协商的空间与可能。传统的父系制婚姻、生育体系,在现代社会已出现了多方面的变化。

1.婚姻仪式上的协商与平衡在水村,“两头婚”婚礼流程并无统一定式,基本原则是在嫁娶婚的基础上进行双系平衡的协调,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最常见的婚礼安排有三种:第一种做法,与“嫁娶婚”流程基本相同,择一良日,上午,新郎来迎亲;中午,至亲而非全部宾客,被邀请在新娘家见证迎娶仪式,并享用较为简单的午宴,称为“便席”;下午,新娘的娘家亲戚正常送亲;晚上,举办正宴。但与过往男女双方在家各自设宴不同,“两头婚”由男女方共同在酒店设宴招待所有亲朋好友,礼金各自收取,酒宴费用也由双方根据各自亲友的宴席桌数分别承担。第二种做法是,迎亲、送亲流程照旧,男方家仍以晚餐为正宴。有所区别的是,女方家在迎娶当日,只邀请至亲,酒席相对简单。而是在第二天新婚夫妇回门时,再正式邀请所有亲朋好友,水村人称之为“回门宴当作正宴办”。第三种做法是,双方家庭选择不同日子分别举办喜宴,新郎与新娘的角色互换,相互迎娶:择一日,新郎按照嫁娶婚的流程迎娶亲娘;改日,新娘按照入赘的流程,来迎娶新郎。尽管第三种做法颇费周章,但通过婚礼仪式所确立的双系平衡的效果却是最佳的。

结婚仪式的变更,不仅体现在整体婚礼过程之中,也体现在婚礼安排的细节之处。例如,男家给女家的聘礼,是确立婚姻中男方单系优势的重要环节,“人类学家直呼为‘新娘的价钱’”[7](P131)。而在水村,尽管“两头婚”的婚礼安排各异,但“男家不提彩礼,女家不置办嫁妆”(访水村人,2017年12月12日),是最为统一的做法。阿斌母亲回忆:“两孩子是在2011年办事的,那个时候,结婚聘礼差不多要十二三万。我们当时是提出(给)的,说多多少少总是要拿点过去的。但是,小琪娘家是拒绝的。”(访阿斌母亲,2019年10月12日)除此之外,新郎本应在接亲当天准备几万现金、十多条中华烟、几大袋喜糖,以应付女方亲友“拦门”,女方也一概拒绝。在水乡文化圈内,这样委婉而不失礼貌的拒绝,双方都能够领会其中的含义:金家生女儿是延续了金家血脉,并不是单纯为了你们俞家的传宗接代,故不需要由俞家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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