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内广泛对话政治解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只有叙利亚人民可以决定全新的、世俗的、民主的叙利亚的未来,使各民族宗教派别均享有和平安宁、平等的权利和机遇。成员国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并强调阿斯塔纳进程对有关方在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谈判框架下寻求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恢复叙利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有关方面为落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所作努力,认为这有助于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地区内外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重申应在尽早全面执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
成员国将根据已签署文件继续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合作。
四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成员国积极施策,加强自身经济建设,落实长期发展战略。
成员国主张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广泛国际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动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强劲、平衡、包容增长。成员国重申在透明、非歧视原则和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基础上开展世界贸易的共识。成员国指出,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风险,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性,包括消除现有贸易壁垒和防范新壁垒,并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为此,成员国强调,有必要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展基础设施,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工业园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元首们将支持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寻求国际合作新形式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通。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本国贸易商品结构多样化、丰富贸易商品目录、运输及出口高附加值商品以及本组织国家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支持开展地方合作,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并建议在此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为保障本组织合作项目融资,成员国元首认为应加快执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关于继续在专家层面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举行磋商的决议。
成员国强调,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通过新建和改造国际交通线路中的路段,扩大地区互联互通潜能,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应用先进创新技术,落实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必须高质量切实落实2014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通过关于《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的决议,制定该规划将成为协同发展公路运输网络、增强交通可达性和互通性、优化上合组织国家各商品生产和消费区交通联系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2007年)《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计划》及其他上合组织框架内推动贸易便利化及经济发展的海关领域文件得到积极落实。
成员国指出,继续在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在内的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十分重要,支持进一步推广经济高效、生态清洁型能源,提高能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参加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以“未来的能源”为主题的2017年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支持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合作,包括就成员国法律规定的农产品准入要求开展信息交流。
成员国将积极协作,切实落实2010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
成员国强调,将发展国家与私人伙伴关系机制,利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继续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及投资领域合作项目。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采取的保障企业活动、保护私有财产、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的措施。
成员国指出,应吸收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及对话伙伴政府机构和实业界参与本组织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