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万贵 等:“一带一路”科技金融发展合作
2019年04月23日  |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  阅读量:5201

中国发展科技金融的实践经验

多年来,随着科技强国理念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的有效途径,推动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各种难题。2015年7月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在以湖北省武汉市为核心的武汉城市圈设立了中国第一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此同时,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也在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并积累了一批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实践表明,科技金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构建多元化、市场化和创新导向的科技金融体系是未来发展方向。

一是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金融业态,尤其是要发展服务于科技企业成长的金融专营机构。建立针对科技企业从初创、发展到壮大过程所对应的一系列专营化科技金融组织机构,包括探索建立专门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银行或者银行专营分支机构,科技金融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等,满足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个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当然也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等传统科创投资机构。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开展深化合作,有序稳妥地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在信贷方面,要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多样化贷款模式,包括银行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效率。在股权融资方面,要构建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向科创企业投资,拓展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债权融资方面,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创新债券品种,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保险方面,加快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推出符合技术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运用保险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三是创新财税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的方式,完善加强财税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机构深度合作,精准支持潜在优质科技企业,以创投机构投资的超额收益覆盖银行资金、政府资金的信用风险、不良风险。建立税收优惠与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拓展业务。

四是加快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交易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整合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的非银行信贷信息,健全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档案,重点解决投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金融合作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合作才能实现科技金融更好更快的发展。

首先,以相互扩大市场开放为牵引力,为科技金融配置创新资源创造更大空间。一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放与融合。切实降低关税壁垒,加速推进互联互通建设,充分发挥市场融合带来的市场扩大效应,推动各方沿着“市场需求扩大——技改创新需求变强——科技金融参与”的路径发展。二是推动沿线国家金融市场开放。推动科技金融资源互联互通,扩大股权、债券融资市场的连通性。进一步完善金融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探索跨境股权、债权融资,推进沿线国家科技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其次,以加强多层次合作为推手,充分发挥沿线各国金融机构各自的优势。在国际分工层面,要加强跨国产业分工合作和科技金融合作。鼓励沿线国家根据自身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和降低技术转让壁垒,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技术本地化改良以及开创新技术领域的优势,挖掘跨国、跨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潜力。在科技金融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各国在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完善沿线国家执法合作的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在金融机构层面,加大金融机构间科技金融合作。充分发挥各国金融机构特有的熟悉本国法律政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主场优势,降低科技金融风险,推动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

最后,以推进共享为根本诉求,充分调动各国发展科技金融的积极性。一方面,要积极构建规则保障科技共享。重点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沿线国家建立一体化的创新产品技术交易信息平台,推进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互联互通,降低科技金融创新技术(产品)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科技金融资金流转效率和加速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共享。另一方面,要鼓励沿线国家分享科技金融实践经验。各国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和案例,可以深入交流学习,共同推进各国的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

作者:莫万贵、陈波、刘奎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莫万贵系副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本文来自《中国金融》2019年第8期,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仅用于学术研究与人文交流若有异议请及时告知,以便做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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