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可金:“一带一路”之中东欧:为什么是中东欧?
2019年01月28日  |  来源:一带一路百人论坛   |  阅读量:4357

从2012年开始,中国推动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就明确了互联互通的思想,致力于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发展战略对接,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合作为抓手,推动各自国家发展战略的互联互通,共同推进一系列合作项目,涵盖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贸易投资、地方交往、能源等诸多领域。在这一互联互通思路驱动下,不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了合作,也推动了中国与欧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和欧洲内部的全方位合作。中国外交部在2017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五年成果清单显示,“16+1合作”框架下已建立领导人会晤机制以及政策协调、经贸、文化、教育、农业、交通、旅游、科技、卫生、智库、地方、青年等各领域合作平台,取得丰硕成果,涵盖政策沟通、互联互通、经贸、金融、人文5大类,共200余项具体成果。

从推动中欧互联互通的理念出发,欧盟的弱化和分化完全不符合中国的利益, “16+1合作”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自主自愿创建的一个跨区域合作平台,已成为中国同欧洲关系的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开展“16+1”合作,既有利于发挥中方同中东欧国家的互补优势,也有利于欧洲缩小内部差距,实现欧洲的均衡发展。从中国方面看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自发展,也有利于推动中欧关系全面均衡发展。2015年11月26日,习近平在北京集体会见来华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中东欧16国领导人时指出,“16+1合作”诞生以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开辟了中国同传统友好国家关系发展的新途径,创新了中国同欧洲关系的实践,搭建了具有南北合作特点的南南合作新平台。2015年11月26日,习近平在北京集体会见来华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中东欧16国领导人时指出,要实现“16+1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对接,实现“16+1合作”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对接,实现“16+1合作”同各自发展战略有效对接。


和而治之的智慧

近年来,在欧盟内部有一种舆论,这种舆论质疑“16+1合作”是不是地缘政治工具,是不是要把欧洲“分而治之”?这纯属无稽之谈。恰恰相反,中国真正的考虑是借助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巩固和强化与欧洲的全方位合作,真正跨越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的种种限制,成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正常成员。

习近平主席在会见中东欧国家领导人时多次指出,要将“16+1合作”打造成“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为了体现“16+1合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中方始终坚持在中欧关系和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历届“16+1”领导人会晤都明确传达了支持欧洲一体化的信息,成果文件也都明确提出开展合作要遵守欧盟法规。欧盟代表也多次受邀出席“16+1”框架下的重要活动。中方明确表示正积极考虑邀请欧盟和成员国代表出席新一轮“16+1”领导人会晤,共商发展合作大计。同时,中国正在积极考虑同德方在中东欧地区开展三方合作,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设成为一个开放性的跨区域合作平台。

显然,“16+1合作”框架非但不是对欧洲“分而治之”,而是“和而治之”。这一框架的初衷就是促进中东欧国家发展,同时助力欧盟实现均衡发展,更好推进一体化进程。“16+1合作”不是封闭排他的小圈子,而是公开透明的大平台。本着透明开放、合作共赢的精神,中国努力推动“16+1合作”与中欧构建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齐头并进,邀请欧盟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了多次领导人会晤。此外,中国与中东欧16国一直强调,合作是建立在遵守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欧盟法律法规框架基础之上,坚持共商共建,按照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有关合作项目实现双赢多赢,走出了一条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制度的国家间务实友好合作新模式,是跨区域务实合作的“孵化器”,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诚如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所言,“16+1合作”之所以快速发展,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我们践行了“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合作理念。

毫无疑问,无论是“一带一路”,还是“16+1”,中国的互联互通和和而治之理念能否走得通,还将在未来面临更多的考验。对中国来说,真正需要做的还是行胜于言,要精准定位,锁定发展互联和人文互通两个领域,避免卷入政治纷争,避免陷入战略陷阱,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全球化之路,走全球共同发展之路,前景就一定是光明的!

(本文转自:清华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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