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项目探讨数据共享和数据分配的机制。
首先是数据归类。我们把数据分为公共数据、私有数据、可分享数据和需要保护的数据这四个类别,其中有不同的、流动的层次,私人部门受保护的数据应由政府采取管制策略,属于受管控的数据;公共部门受保护的数据应由政府自身采取限制策略,属于受限制的数据;公共部门可以共享的数据应广泛开放,属于开放的数据;私人部门可以共享的数据应促进贸易互通,属于可交易的数据。做了归类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数据的开放程度,产生何种价值,责任和权利应该怎么去分配,科级治理如何规划,受管制的私人数据、受限制的公共数据、可开放的公共数据和有价值的商业数据如何进行互联互通等等,这些是我们第一步要做的事情。
第二是数据的开放和交易。数据的价值不是自己定的,而是来自与数据使用者的认可和定价。因此开放和交易就是最佳的数据价值实现方式。作为一种商品和生产资料,数据开放与交易是各种元素相结合的过程。
平台就像一个菜市场,会有供需双方,其中数据提供者负责收集和提供物联网数据,获取数据的主要渠道包括特定项目中的客户、与政府合作、或从自己的传感器设备中获取,而数据使用者使用其技术和分析能力在所涉业务、运营和各类研究中运用,同时关注物联网数据的质量、种类和传播效率,并要求数据应实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连接供求双方的授信平台是存储与交易物联网数据的载体,是数据用户和数据提供者都认可和信任的场所,同时授信平台也提供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旨在促进建立标准、促进可操作性,开展研究和评估以促进物联网数据共享,把原始数据清洗、归纳为更好、更有用的信息,再给到用户,提供更多数据增值服务。
此外,我们还有监管机构,比如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旨在促进和监督平台标准化、合规化运营,在物联网数据的收集、共享和流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监管机构也负责制定与物联网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对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进行管控和提供支持。
此外,我们还提出了一个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原则框架。
首先,我们认为全球化并非仅仅是一个统一的平台,或者统一的发展思路,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地方的发展情况确定建立“数据菜市场”的不同机制。
其次,物联网的数据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动态性,因为它是实时产生的,另外在平台建设中互信机制也非常重要,在整个交易或开放过程中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后面还包括内容特征、运营模式、治理模式三个不同维度,以及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可交互性、数据质量、运营资格、使用协议这六大原则,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终,我们希望从1个城市或者市内区域扩展到多个城市,进而形成跨城市的数据分享平台,从一个行业应用拓展到多个行业,进而形成跨行业的数据分享机制,通过总结经验并在国际平台上开展经验交流和借鉴。最后,根据试点经验和反馈结果,形成国家级别物联网数据分享平台和机制,释放国家内部物联网数据价值,以形成国际公约,促进全球数据开放共享。
(徐亚敏,世界经济论坛物联网与城市发展平台中国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