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M0的管理规则来看,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要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且是唯一发行方。同时,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 M0 ,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四、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根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法定货币属于公共产品。因此,各央行不会对现金交易收取手续费,相关设计、生产、调运、仓储、回笼和销毁成本均由政府负担。数字人民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首先,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服务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特点,其效用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具有不可分割性;其次,数字人民币系统建成运行后,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线性提升发行流通成本,也不会影响对他人的服务质量,边际成本低,具有非竞争性;第三,任何人都不会排除他人消费数字人民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而且,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这可以节约人民币生产流通成本,有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实现可持续运营,应参考现行纸钞发行相关安排,划拨发行费用,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从M0的发行模式看,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
由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利,人民币现钞发行主要通过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具有为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流通服务的法律基础。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由商业银行提供M0兑换服务是全球最佳实践。各国现金发行普遍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中央银行是基础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流通的调节者,商业银行进行货币投放、流通和回笼,为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服务。美、英、德和我国等主要央行均是将现钞调运至商业银行,由其向公众兑换。这样既不易引发“金融脱媒”,也不对现有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应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充足的人才储备,由其提供兑换服务可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二是降低风险隐患。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治理体系、风控措施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增强公众持有、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信心。三是避免金融脱媒。数字人民币沿用了二元模式下货币发行体系,且不计付利息,避免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四是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可加速资金回流商业银行的速度和效率,促进其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更直接、高效的渠道。
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兼顾稳定和创新,探索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合作模式,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且不对现有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冲击,需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在实物现金流通过程中,所有商业银行皆可面向公众提供人民币服务。在数字人民币流通过程中,考虑到技术基础和系统管理要求较高,可由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共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具体来说,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负责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一起,在人民银行监管下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场景拓展、市场推广、系统开发、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在此过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