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钦 郭昕欣:“一带一路”与百年大变局下的全球治理
2020年08月20日  |  来源:《当代世界》2020年第3期  |  阅读量:7442

通过“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其意义不仅在于中国已经具备为全球治理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更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从“世界发展的受益方”成长为“世界发展的推动方”。这一身份转变,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认知、责任与路径的全面升级:从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到为全球治理提供发展中国家思路;从有限参与几个国际组织到全面深入参与多种国际组织与机构;从被动式地认缴会费、认购股权、捐款到在国际组织成立信托资金、主导建立多边合作框架和基金为全球治理提供新方案。现阶段,“一带一路”已从理念转变成现实,从宏伟蓝图转变成具体行动,从中国倡议转变成全球共识,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实践。“一带一路”已成为全球治理变革中的中国智慧,是从思路到方案并付诸实践的中国方略。

“一带一路”为应对全球治理赤字提供理念动力

当前,发达国家依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据着主体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缺乏代表性思路及地位,直接导致了现阶段全球治理体系失灵。同时,虽然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全球化实现迅速发展,但是发展中国家内部现阶段出现分化,部分国家面临发展瓶颈。面对这种情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对世界贡献的力量从量变到质变,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为应对全球治理赤字提出了属于发展中国家的独特思路。

一是“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是中国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共商共建共享既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原则,也是中国的全球治理观。“一带一路”倡议填补了发展中国家全球治理观念上的空白:一方面,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代表着中国对全球治理责任的主动承担;另一方面,中国作为过去40年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针对全球治理的各项赤字,根据自身经验所提出的整体解决方略,为全球治理体系遇到的困难提供了新理念。 

二是“一带一路”倡议为各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民主原则。“一带一路”所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其实质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视角践行国际关系民主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智慧。具体而言,共商体现了民主的基本内核,意味着全球治理并不以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某些大国强国为主体,而应以关注各个国家的不同意见并通过协商就问题达成共识,作为共建和共享的前提条件;共建意味着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不同国家发挥不同的功能,是共商的表现,也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共商、共建的结果,意味着发展的成果应根据各国的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下,以不同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基础,通过建设成果共享,参与国家实现共同发展。

三是“一带一路”倡议为深陷困境的全球治理注入新思路。“一带一路”倡议以中国自身的发展经验为蓝本,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推动全球经济发展。“要想富,先修路”“道路通,百业兴”是中国各地发展的基本经验。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低是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共同瓶颈,实践证明提升基础设施的联通水平能够极大地释放发展中国家的潜力。由于历史原因,现阶段欧亚大陆的各国交通设施相互独立,缺乏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改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打通道路堵点,为全球发展中国家解决自身的区域联通问题。

四是“一带一路”倡议以创新为驱动,开发“数字丝绸之路”,解决全球发展不均衡问题,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目前,“数字鸿沟”已成为“南北失衡”问题的突出表现,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掉队”可能加剧“数字鸿沟”状况。中国在数字经济建设方面卓有成效,中国目前数字经济总量已达到31万亿元,从2002—2018年的16年间实现了208倍的历史跨越,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新引擎。“数字丝绸之路”通过互联网及相关科技联通内陆国家与海洋国家,联通小国与大市场,是实现各国经济社会协同进步、解决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繁荣的一条新路径。

“一带一路”是应对全球治理新挑战的方案选择

在如何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全球治理新挑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产生了巨大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持自身优势地位所采取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措施已成为影响各国之间交流合作的主要障碍,造成了严重的信任赤字。为弥合分歧,解决信任赤字问题,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一方案不是撇开现有全球治理体系“另起炉灶”,而是对其进行有益补充和完善。“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对话协商并辅以自身发展道路提出应对全球治理信任赤字的新方案。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面对着全球治理的信任赤字,“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内容,包括与国际组织发展规划实现对接,探讨共建新的高标准国际规则,确立新的全球治理合作原则以及引入高质量发展理念等。

一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组织发展规划对接,深入参与全球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建设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全球治理体系,而是注重与已有国际组织发展规划实现战略对接,发挥优势互补。截至2019年11月,中国已与30个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一带一路”的合作精神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共识。参加“一带一路”的国际组织与相关国家将自身发展规划和目标与“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战略对接,着力推动自身规划的实施,这种对接成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的独特形式。其中,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全球治理的重要方案。

二是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体系,完善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民主机制建设。当前,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体系不平衡的结构致使发展中国家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现阶段全球治理体系中发达国家所拥有的权力超过其所占的经济份额,全球治理民主化体系形同虚设,成为全球治理遇到阻力的重要原因。“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在尊重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重视对接现有国际准则。在所有国家平等的基础上,以民主原则构建起一套高标准的全球治理规则体系,从而对现有国际规则体系进行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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