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最大的油气进口国,我国长期以来始终对能源安全高度关注,在能源安全问题上患有“能源饥渴症”和“能源焦虑症”,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担心掐断供应;害怕切断运输;恐惧价格高企;考虑战争风险。乍看起来这一论断言之凿凿,但实际上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推敲:一是将战争作为日常经济社会决策的前提假设是否合理;二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是否应只重视供应而忽略成本?
自上世纪60年代石油危机结束特别是冷战后全球化深入推进以来,石油和天然气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流动性最强、市场化水平和金融化程度极高的大宗商品,其商品属性已远远超过其战略属性。以往我们过于强调中国油气依赖进口的“短板”,但实际上,国际能源产业链是由资源、资金、技术、市场、金融、信息、人才、制度八个因素共同组成的,而我国在这些方面都有足够的优势。
比如,真正影响国际能源市场和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只有四个国家,我们称之为“千万桶俱乐部”,这就是中国、美国、俄罗斯、沙特四国。这四国中,美、俄、沙是供给侧“千万桶俱乐部”成员,日产千万桶、年产5亿吨以上。中美是消费侧的“千万桶俱乐部成员国”,同时中国的原油生产在世界上也能排到第六位。当然,“千万桶俱乐部成员国”中只有美国是最大的原油生产国和原油消费国双重角色。美国成为供给侧和消费侧,拥有其他国家无法相比的影响。
随着国际油气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庞大的能源消费市场正在成为我们手中所掌握的重要“结构性权力”,可以成为对外能源合作至关重要的议价工具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而在实践中,我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结构性权力”的重大战略价值,还没有形成以这种“结构性权力”维护自身能源安全,打造中国在国际能源战略格局中的影响力的总体思路和可操作性工具。如何发挥这种结构性权力,是学术研究、政策制定和公司运营都应该着力加强的地方。
着眼世界油气市场和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变化,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所拥有的能源“结构性权力”,化“软肋”为优势,多策并举,更好地维护能源安全。
短期内,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既有中外油气合约的履行,外国供应商可能追究中国企业违约责任,中国相关企业可以疫情“非可抗力”理由争取与对方达成和解,避免违约赔偿;同时应充分发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设施效能,争取做到足额储备;国家相关政策主管部门也可考虑适当增加国内外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强度与弹性,让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进一步接轨。
中期内,首先要加大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以及商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影响国际油气市场变化的能力,并更好地解决调峰问题。其次,要积极引导中外油气合作规则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转变。随着国际油气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能源消费国的话语权迅速上升,而油气出口国则话语权下降。我们可以充分参考国际经验,修改油气长约贸易合同中照付不议等不合理条款,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利益。以后新的合同也要以新标准来制定。更多参照现货价格定价,放松、甚至最终取消天然气捆绑原油价格。我们也要逐渐的改变取消照付不议这种对我们不利的条款。要根据市场的弹性来适时的调整我们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价格。同时,可进一步加大油气进口多元化力度,调动能源供应商向我国提供更优惠价格和其他条件。
长期来看,宜进一步推动国内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全面、充分地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稳步提升话语权与影响力。考虑到世界已经进入经济低增长、石油消费低增长和长期供大于求的局面,宜对未来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以及全球产业链、价值链调整进行深入思考、做到合理布局。同时,还要考虑到,随着低油价时代的到来,很多大型油气开发项目面临的经济风险上升。有鉴于此,可适当放缓国内大型油气田开发,“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而对于国外伙伴的油气开发特别是高风险的深水与极地项目,也要慎之又慎。
在国际层面,中国要更加充分的参与到全球油气治理当中。目前全球石油生产国之间的博弈在加强,同时全球油气合作正在形成新的态势。欧佩克、俄罗斯、美国已经开启了“欧佩克++”的模式。但是中国和其他的消费国合作相对滞后。我们还仅仅是国际能源署的观察国,没有充分参与到国际能源署石油共同储备机制当中。中日韩作为三个最重要的天然气进口国,我们没有展开相应的天然气合作,亚洲溢价还存在。未来,如果中日韩形成LNG进口合作机制,对于维护共同利益的价值将会非常大。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复旦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战略与国际安全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