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国际公共产品的战略面向—— “一带一路”义利观新论
2019年06月10日  |  来源: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  阅读量:5127

在历时维度上,“准公共产品”之所以具有可能性,主要源于供给国对“跨期因素”的考虑,即战略价值的延时回收。围绕国际公共产品的行为选择本身也可能导致战略价值的关联变动,跨期交换则属于一种相对理性(相对满意)过程,边际收益与“总量收益”之间并非明确的直接对应关系。因此,围绕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的策略互动更类似于一种以短期趋近长期的“投资”行为。

搭便车(消费)被视为国际公共产品机制的必要构成部分,受众国的需求本身具有不同程度的非均质特征。在既定条件下,不同国家对特定国际公共产品的需求层次不同,消费数量或消费品质要求也并不均等。而“纯公共产品”受众国的偏好差异相对较小,各国的受益更平均,公益度高于“准公共产品”。对后者而言,由于其消费需求层次与弹性较高(例如“一带一路”投资合作中的基础设施需求),受众国的支付意愿更强,公共产品本身的意义更突出,扩展了市场化、多元化供给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具有双向含义,可能出现消费不足与消费过度情形。

在消费不足的情形下,准公共产品供给国可能采取“质优价廉”的思路,增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或开放性,降低排他性,通过更多让利的行为方式,吸引和扩大受众国的数量。这样接近于“竞争而非排他”的“拥挤型物品”(共用资源)。此类“拥挤”可能带有策略含义。如果受众国认为当前准公共产品在分配结构、价格区间、紧需程度等方面尚属适宜,就会在调整成本方面做出适当妥协,在相当程度上承认供给国家的适度权力利益,形成某种“不对称依赖”。此类“搭便车”行为具有当期的投入代价以及长期的机会成本,公共产品供给国本身也作为搭便车的“共同依赖者”。

在消费国转向选择更优的“准公共产品”情况下,有可能形成某种垄断趋势。此时,供给国可能适度强化公共产品的“私益性”(排他性或竞争性)通过提高门槛或者升级消费档次、适度减少数量、增加其他条件等方式,增加本国收益。例如,“俱乐部物品”具有较强私益倾向:通过设定消费门槛,排除“零贡献”国家,从而呈现更明确的利益目标与政治面向。这种“抬高”本身面临某种限度。形成新的动态均衡后,来自受众国及其他供给国的竞争选择将迫使原有供给国再次调整。因此较优策略是:维持相对稳定的收益结构,使较多的受众国相对满意,适当改进“准公共产品”的质量与效能,节约总体供给成本,进而形成相对良性供给状态下的基本均衡。

上述关于国际(准)公共产品“能动供给”的逻辑论述,主要基于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在当前大国竞争与国家间关系结构多元化背景下,公共产品多元化、多领域分别供给的趋势正在成为国际关系现实。一般认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国需要具备足够的实力、意愿以及恰当时机等充分条件,才能真正启动相应战略设计。新兴大国在实力和意愿等方面的体现备受关注。以中国为例,近年来,中国经济总量保持世界第二,在对外关系与交往密切度方面空前扩展,成为真正的“全球国家”。根据2018年6月发布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整体贡献率接近30%,2017年度贡献率达34%,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比重已达到15.3%,最终消费对世界消费总量的贡献也跃居全球首位。中国也在寻求可能的路径,争取合理运用既有经济动能,实现更有利的全球治理目标,即通过积极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实现国家实力效用的新发展。由于国家利益的国际化,以及巨大的外部关系需求,中国外交正在日益转向“战略化”与“外向化”,并体现出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意愿。

就实力、意愿与时机而言,观念及意愿因素十分关键。中国适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反映当前外交新理念的战略定位,即“正确义利观”。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这一重要战略思想,明确指出: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切实落实好正确义利观,真正做到弘义融利”。在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中国更加注重义利融合、予取结合方式,以此作为可行的外交价值目标。“义”包括国际道义、全球正义,注重公共产品的国际利益相关性,提供可能的物质帮助,对接“受众国”实际需求;“利”则是在互惠共赢基础上赢得本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战略利益。“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特色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尝试,体现出义利观维度的前瞻性、超越性与战略性。“一带一路”义利观以实践取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利益目标与实现手段之间寻求恰当协调,体现价值的正当性与战略合理性。以“一带一路”义利观为基础,设计中国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战略,符合当前全球公共领域的供需转换趋势,能够体现新兴大国自身的战略能动性。

四、“一带一路”义利观的战略实践

国际公共产品的“供需转换”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何“公共产品供给国长期允许他国搭便车”,并澄清关于国际公共产品“公益性”的简单化理解。新兴大国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重点和优势方向,强调实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中运用。基于义利观维度,可以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国际公共产品战略的基本点:寻求超越狭隘利益的积极方式,提供更好的合作条件,既满足受众国实际需求,也在更大范围和更长时段内实现国家战略利益。新型义利观的核心仍在于:通过经济共赢,重塑关系秩序,基于务实合作,实现发展利益的相互嵌入,以利益因素为纽带,形成战略化协同的关系共同体。作为中国探索提供的“机制类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倡议将国家利益有机融入公共产品设计坚持“多予少取、先予后取、予取平衡”,意味着对国际合作观的有效更新。总体而言,中国特色国际公共产品战略的关键点可能包括:

其一,明确战略重点,将义利关系具体化和分层化。在不断增加国际公共产品投入力度时,明确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指向与优势领域,通过必要的成本投入,获得积极的外部关系反馈与战略合作前景。本质上,一些领域的收益很难通过简单对等交易方式获得,为此必须做出某些让利行为,才能得到战略回馈。因此,关键问题是考虑如何将资源更有效地投入那些“既存在优势,又能够以此获得稳定国际支持、巩固外交友好关系、改进国家形象与亲和力、扩展积极全球影响”的诸多方面,通过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供给份额与受众国群体。

其二,开阔战略视野,创新国际公共产具体形式。国际公共产品不只涉及捐赠、国际组织会费、无息贷款等,还包括国际公共领域的制度设计、技术规则设置、政治与外交人才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等多元化方式,也可以体现为政府牵头、社会承接的运作方式;可以适时考虑制定区域层次乃至全球范围的规则制度,进而创设可行的区域合作机制与金融组织,作为增强国际话语权的可能思路。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可以考虑提供保障方案与合作平台;设立各类专员、特使、特别代表等形式,参与国际事务斡旋与冲突解决;在国际能源供应、海上通道安全维护、国际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为友好国家提供技术合作项目,包括可行的共同开发方案等。

其三,注重战略设计,强化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考虑针对“准公共产品”特点,增加可能的战略内涵,关注区域公共产品、领域公共产品、时效公共产品、操作形式的公共产品等多种组合形式,在具体的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考虑增强适当合理的“讨价还价资本”,克服某些短时利益干扰,赢得可持续战略收益。在具体问题领域,需要评估特定公共产品的供需状况、垄断局面与发展态势,进而确定可能的投入力度。总体而言,“一带一路”义利观对应国际公共产品供需转换趋势,成为新时代中国国际公共产品战略的关键理念基础。以此为前提,有利于突破当前全球公共领域的相对固化结构,提高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有效度。

(本文来源:《现代国际关系》2019年第4期,转载自国关国政外交学人。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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